科普无穷小微积分是最大的知识共享项目

        J.Keisler撰写的“无穷小微积分”(共计14章,100多个微积分主题,992页面),遵循知识共享推广协议,每年服务于数百万青年学子,社会意义十分巨大。

        袁萌本人不是知识共享协议的专家,由于科普“无穷小微积分”的需要,“倒逼”成了知识共享协议的土专家。

袁萌  6月29日
附:知识共享组织
        知识共享组织在结构上包括两个机构:在美国麻萨诸塞州注册的公益法人知识共享组织,在英国注册的非营利的有限责任公司知识共享国际。另外,在每一个已经引入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的司法管辖区,都有志愿的项目领导人为推广知识共享理念而工作。知识共享国际和志愿的项目领导人虽然都在为推广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及其工具而协同工作,但他们是相互独立和分离的实体。

    中文名: 知识共享组织
    外文名: Creative Commons
    针    对: 知识共享
    性    质: 组织
    成立于: 2001年1月15日
    目录: 
        1 发展历史及现状
        2 管理途径
            1).创造组织和谐的氛围
            2).建立共同的有价值的远景
            3).有凝聚力的领导核心
            4).注重心理契约的建立
        3 工作宗旨——构建合理的著作权层次
        4 在中国大陆的发展历程
    早期引进:
        中国大陆版CC协议正式发布
        国际顾问委员会的建立与项目团队的发展
        知识共享中国大陆项目推广与发展
    发展历史及现状
        在公共领域研究中心的大力支持下,知识共享组织成立于2001年。它的董事会由网络法和知识产权法专家James Boyle,Michael Carroll, Molly Shaffer Van Houweling, Lawrence Lessig,麻省理工学院计算机科学教授Hal Abelson,曾经做过律师、纪录片制作人,后来成为网络法专家的Eric Saltzman,知名纪录片制片人Davis Guggenheim,著名日本企业家Joi Ito以及公共领域网络出版商Eric Eldred。哈佛大学法学院伯克曼网络与社会研究中心以及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网络与社会研究中心的同事与同学对项目的启动提供了大量的帮助。知识共享组织目前坐落在旧金山,其董事会负责监督领导着为数不多的行政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工作,在技术顾问委员会的建议下开展工作。
    管理途径
        知识共享组织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管理的特殊性,很多知识共享组织的管理者本身就具备完成组织任务所需的专业技能,且技能水平较高。但是这样的组织管理者虽然熟悉本专业技术,却往往以技术员工的心态去处理知识共享组织的问题,这就引发了知识共享组织管理中的诸多矛盾。其实,管理知识共享组织与管理一般员工之间存在很多本质区别。要管理好知识共享组织,可从以下几个途径入手:

        1.创造组织和谐的氛围
        知识共享组织的成员主要由知识员工组成,知识员工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对知识员工而言,活力和热情对出色地完成工作极为重要。活力和热情不仅与心态有关,也与各工作环境和氛围有关。组织的英文词有两个:team和teamwork。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一群人为了共同的目的而合作;后者是指可以发挥创造性,并维持信任、支持、尊重、相依和合作的环境和氛围的群体。成立一个team并不困难,但要形成一个teamwork就不容易了。研究表明,美国人每年因氛围的压力而损耗的经济成本估计为1000亿美元。氛围在很大程度上受人际关系影响。对知识共享组织而言,人际关系最大的挑战是信任、热心和尊重。要确保组织成员得到这种信任、热心和尊重,知识共享组织的管理者必须做到:容忍个性;以善于提出问题来领导;建立保证相互支持的内部契约关系;确保足够的信息沟通。作为知识共享组织管理者,必须充分认可和尊重员工的专业特长、知识和技能,避免走靠权力树立威信的老路。知识共享组织中的员工只有在自己适应的环境和氛围中,才能发挥最大的独创性。

        2.建立共同的有价值的远景
        组织的远景必须能够振奋人心,启发智慧。组织领导者的主要任务就是寻找提高组织成员能力与士气的因素。对知识共享组织成员而言,一个有价值的远景应符合两个要求:一是符合他们的价值观,二是具有挑战性。远景是组织成员热切希望的方向,目标是实现远景的步骤,远景应该具有伸展性、众望所归等特性。组织的远景是否有意义,取决于它与组织成员共同价值观的吻合程度。组织管理者应反复强调组织的宗旨,让员工了解他们的价值并引起共鸣。挑战性的远景对知识共享组织员工来说十分重要,因为这意味着对他们的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尊重,但要注意与组织成员的能力相匹配。Scholtes的研究显示,目标的挑战性与激励具有如下的关系:当挑战与组织员工的能力和技能相适应时,将起到激励效果;反之,则会产生负面效果,即导致消极情绪和消极行为。据伯特咨询2004年所做的一些调查显示,90%~95%的人认为,有价值的远景是非常重要的激励因素。事实上,对于知识共享组织的成员来讲,这往往比薪水更为重要。

        3.有凝聚力的领导核心
        一位有凝聚力的组织领袖对知识员工来说至关重要。随着传统的管理等级制度的削弱,组织越来越呈现扁平化,人与人的影响在组织中变得越来越重要。优秀的知识共享组织管理者是通过影响力而不是权力进行的。有影响力的管理者能够培养组织之间的信任和相互尊重,因此他能够将组织成员变成追随者,从而成为真正有魅力的组织领导。影响力是主观的,它是基于组织管理者和组织其他成员之间的共同心理意识,没有人能够强迫别人心甘情愿地追随,管理者必须培养信任和相互尊重,这样才能使知识员工心甘情愿地成为追随者。有影响力的管理者能够培养组织成员之间的信任和相互尊重,因此,能将组织成员凝聚在一起,发挥11>2的组织功能。

        4.注重心理契约的建立
        所谓心理契约是指对一系列相互的心理期望的理解与认可,这些期望是契约双方相互知觉但非明确表达的,不被其他团体共享的一种心理需求。


组织目标的实现需要知识员工的相互支持和全力以赴,而仅靠商业契约是难以达到的。心理契约既然是一种契约,它必须包含甲乙双方的心理期望。甲方是组织,在成员的眼中,组织负责人是组织的代表。乙方是组织的其他成员,即知识员工。甲方对乙方的心理期望是:发挥全部的潜能、承诺组织目标的实现、相互支持、诚实和全力以赴等;乙方对甲方的期望是:有意义的目标、尊重专长、信任、工作具有挑战性、公平、能够自由发表意见、容忍失败、获得信息、努力得到回报、能够得到帮助、工作具有趣味性等等。从知识员工的特点可以看出,与商业契约不同的是,知识共享组织的心理契约的主控方不是甲方而是乙方。如果你聘用了最优秀的人才,使他们拥有自己的尊严并受到尊重,对他们进行投资并充分支持他们个人的发展,创造最有利于积极性发挥的组织环境,那么这些人将竭尽全力发挥自己的才干来回报你。组织管理者应尽量满足员工的心理期望,以建立心理契约,让员工竭尽全力发挥自己的潜能。

工作宗旨——构建合理的著作权层次
        对创造性控制的讨论往往会导致多种极端的发生。一个极端是一幅完全控制的景象—— 一个每一次使用作品都受到规制的世界,在这个世界所有权利都被保留或者说许多权利被保留是一种常态。另一个极端是无政府的混乱景象—— 一个创作者享受广泛自由,但权利易于被非法利用的世界。平衡,折衷和适度这些价值理念——曾经是同等重视创新和保护的著作权体系的推动力——已经受到了极大的破坏。
        知识共享组织致力于恢复这些价值理念。我们使用私有权利去创造公共产品:允许将创造性作品自由用于某些用途。就像自由软件和开源运动那样,我们的目标是合作和共享思想,但是我们所采取的方式是自愿和自由选择。我们致力于为创作者提供全世界最好的方式,在鼓励使用其作品时保护他们的作品——即宣布“保留部分权利”。
        知识共享的理念,就是权利人也许并不想行使法律赋予他的全部知识产权。我们认为还有许多人想要用一个简单而又可靠的方式向公众申明“保留某些权利”或是“无任何权利保留”。许多人很久以来就知道,保留全部的知识产权不能使他的作品能像他所预期的那样得到广泛的传播和发行。比起保留全部权利的模式,许多的企业家和艺术家现在更喜欢这种新的商业模式,因为它能给他们的创新投资带来收益。还有一些人许可公众自由使用他们的作品,从而得到自我实现。不管什么原因,我们很清楚地知道网民们慷慨地想要和他人共享他们的作品,这包括再使用、修改和传播作品的权利。“知识共享”通过在网站上无偿提供一系列的协议,意在帮助人们表达渴望共享的心愿。
        因此,知识共享组织现在和未来实施的项目,其唯一的目标就是:在默认的限制性规则日益增多的今天,构建一个合理、灵活的著作权体系。
        2002年12月,知识共享组织发布了一系列著作权许可协议,以供公众自由使用。受自由软件基金会GNU通用公共许可 (GPL)的启发,知识共享组织发展了一类网络应用程序,帮助人们把他们的创造性作品贡献于公共领域——或者在特定情况下,保留他们的著作权,而授权他人针对特定用途自由使用。与GNU通用公共许可不同,知识共享许可合同不是为软件设计的,而是针对其他种类的创作性作品创设的:比如网站、学术、音乐、电影、摄影、文学、教材,等等作品。我们希望能够增进和完善前人为多样化的创造性作品所创制的公共许可协议等已有成果。我们的目标不仅仅是增加在线创作素材的数量, 而且希望能够使得社会大众能够更加廉价和容易接触到这些资料。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已经以机读的方式,发展了能够将创造性作品与公共领域或者许可状态相联系的元数据。 我们希望这能够使得人们可以运用搜索程序或者其他在线应用程序去寻找,例如,在对摄影创作者署名后,即可以自由使用的作品,或者无任何限制地复制、发行、出租或者节选使用的歌曲。我们希望机读许可提供的使用便利可以促进减少抑制创作性的一系列障碍。

        在中国大陆的发展历程
        早期引进

        中国大陆引入Creative Commons (CC)协议(未本地化版本)的活动始于2003年。
        2003年1月,在CNBlog网站上出现了介绍CC的文字。该网站开始采用CC协议并在博客群体中推广该协议。2003年8月,致力于科学文献开放获取的中文网站“奇迹文库”创始人季燕江通过“公共科学图书馆”(PLoS) 期刊接触到了CC 协议, 并开始与CC网站所提供的英文版许可协议建立了链接,采用CC协议,同时在其网站上翻译了CC协议中的普通文本(COMMON DEED)。
        同年11月,CNBlog与Creative Commons 国际(iCommons)合作推出Creative CommonsChina 项目,由CNBlog创始人毛向辉担任当时的项目负责人。在这一阶段,当时的项目团队进行了1.0版CC 协议的翻译工作,1.0 版CC协议草案将Creative Commons 翻译为“创作共用”。同时,尚未本地化的CC协议版本(英文版本)在这一阶段为一批较早接触该协议的博客所采用。二、知识共享中国大陆项目与中国大陆版CC协议 2004年春天,在哈佛大学法学院伯克曼网络与社会中心网络法诊所计划创始人、CC总部法律顾问Diane Cabell的组织下,哈佛大学法学院学生张金飞与卜元石完成了更新版CC协议(2.0版)的文字翻译并根据中国相关的法律对中文版CC协议内容与表达进行了调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王春燕应邀对该协议的翻译提供了意见。
        2004年9月,受Creative Commons 国际(当时称为InternationalCommons,简称iCommons;现改称为Creative CommonsInternational,简称CCi )的委托,王春燕教授参加了在上海举行的首届MIT & CORE 开放课件国际会议,并在该会议上介绍了中国著作权制度及CC协议。
        2005年1月,Creative Commons 国际(CCi)主任ChristianeHenckel von Donnersmarck任命王春燕教授担任Creative Commons China新的项目负责人。随后,王春燕所任职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CCi正式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人大法学院成为CC组织在中国大陆的合作机构。鉴于CC国际合作项目是以司法管辖区而不是以国家为基础设立的,CC本地项目的官方名称由原先的Creative CommonsChina 正式变更为Creative Commons ChinaMainland (知识共享中国大陆项目,也称为CC中国大陆项目)。CC中国大陆项目负责CC协议的翻译与本地化,以及与本地化协议相关的各项推广工作。
        自2005年4月,CC中国大陆项目负责人王春燕教授主持了2.0 版 CC协议的翻译与本地化工作,该项工作以由张金飞与卜元石完成的CC 2.0 版本中文草案为蓝本开始进行。时任项目助理的郑毅和辛省志对这项工作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此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陈洁和曹静等也给予了协助。
        在2005年12月-2006年2月,2.0 版本CC协议草案开放网络公众讨论,网友们通过知识共享中国大陆项目的GOOGLE论坛对协议名称、非商业使用条款的适用、URL等用语的翻译等问题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同时,2月18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办了CC 协议草案专家讨论会,数十位来自北京市各级法院主审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官、知识产权学者、律师、学生等参加了该讨论会。  
        陈锦川、刘勇、张今、高思、赵晓力、李旭、金勇军、张勇凡、刘晓春等专家学者对CC协议中涉及的一些概念和制度如“合理使用”,以及一些用语和措辞的完善提出了重要的意见和建议。最终的CC 协议文本(2.5 版本)吸收了许多网络公众讨论和专家讨论会的意见和建议。
        为了准确、充分地表达CC的开放性理念,同时更有利于在中国大陆推广、普及CC协议,经征询国内外众多人士如MIT王瑾教授的意见,Creative Commons 的正式中文译名确定为“知识共享”。 
        中国大陆版CC协议正式发布
        2006年3月29日,经CCi批准的中国大陆版2.5版CC系列许可协议在北京正式发布。
在李宁公司的资助下,CC中国大陆项目组织了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等主办的中国大陆版CC系列协议发布会。来自各个领域的创作者、CC用户与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版权局、文化部、信息产业部、中国开放教育协会以及各高校、律师事务所、研究机构、新闻单位等机构的人士一道庆祝此次发布会。来自CC 总部、CC 国际以及哈佛大学、MIT 、互联网档案馆等相关机构的人士也前来参加该发布会。 CC创始人、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伦斯?莱西格 (Lawrence Lessig)先生在发布会上作了题为“CC 协议在知识经济中的作用”的主题演讲。时任CCi 主任的ChristianeHenckel von Donnersmarck女士在发布会上介绍了CC国际及其所开展的国际合作项目在各司法管辖区的发展。有关CC 发布会的消息通过新华社、中国日报、人民法院报等中国重要的媒体传递给了公众。
        自发布之日起,中国大陆版CC协议免费向公众开放使用。
        CC中国大陆项目官方网站同时正式上线。
        国际顾问委员会的建立与项目团队的发展
        中国大陆版CC协议正式发布以后,CC中国大陆项目在制度建设方面也取得了进展。
        2006年5月,知识共享中国大陆项目国际顾问委员会成立。MIT的王瑾教授任顾问委员会主席,顾问委员会的成员包括来自境内外各个领域的代表。顾问委员会在项目的发展计划、资金筹集等问题上提供顾问意见。顾问委员会自成立以来给予了项目重要的支持。
        与此同时,项目团队也得到了发展,
        2006年4月之前的3名成员(项目负责人王春燕、两位项目助理郑毅与辛省志) 发展为2008年初的由10名成员组成的团队。
知识共享中国大陆项目推广与发展
        自中国大陆版CC协议正式发布以后,知识共享中国大陆项目在推进本地化版CC协议的认知与使用方面取得了重要的进展。
        为了向社会各个领域、各个地域推广中国大陆版CC协议,CC 中国大陆项目展开了一系列的推广活动。这些推广活动包括CC 沙龙、CC 生日会、CC学术研讨会、CC摄影大赛等(详细内容可从CC中国大陆项目官方网站获得)。在项目推广工作中,我们与许多机构比如搜狐网、谋智网络、中国开放教育协会、中国教育在线、新摄影网,打工青年艺术团等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在推广过程中,项目团队同时得到了来自各个方面的众多志愿者,尤其是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徐悲鸿艺术学院的志愿者的支持。
除了各种推广活动,CC中国大陆项目还通过参与包括教育、科学、文化、和艺术等不同领域的会议,向各个领域的听众介绍CC协议,解答疑问,扩大CC 的社会影响。 自2004年秋天以来,CC 中国大陆项目负责人应邀在有关开放教育、科学数据共享、新媒体艺术、创意产业、国际音乐论坛、中文网志年会等会议上介绍中国的著作权保护与CC 协议等话题。
        自2007年夏天开始,CC中国大陆项目获得了福特基金会的慷慨资助。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保证了CC中国大陆项目得以持续发展,并为上述各种推广活动的举行提供了可能。
        两年来的推广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社会各界对CC协议的认知以及CC中国大陆版许可协议的使用人群均有大幅度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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