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条件范围、材料

四川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范围

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在四川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实施符合本指南支持方向的项目。

支持方向
(一)知识产权创新主体发展。支持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建设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高能级创新平台知识产权服务,高价值专利实施产业化,知识产权强企培育,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和能力建设,品牌培育推广,地理标志产业促进工程,知识产权领域创新改革等。
(二)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
台建设,知识产权数据库建设及信息开发利用,开展专利导航及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行业组织、服务机构等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等。
(三)知识产权维权保护。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建设,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平台建设,知识产权维权保护项目,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能力建设等。

四川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知识产权。
2.2021年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未通过中期检查、2020年以前专项资金项目未通过验收或延期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不得申报项目;2021年前未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复核考核的单位不得申报项目;申报专利实施产业化项目必须是授权的有效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以前支持过的专利产业化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请或代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较多的单位、机构不得申报。
3.申报项目的单位和合作的项目团队应具备承担项目的能力或经验,且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二)重点项目申报条件。
1.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培育。重点产业龙头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及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量100件以上,项目实施期内发明专利申请增长率不得低于15%。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及工作内容应参照《四川省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培育方案(试行)》制定。
2.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示范基地。四川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具备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科研技术中试基础,知识产权市场化流转能力强,创新研发和市场转化特色明显,区域或领域性的创新转化辐射带动效应突出。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示范基地实施方案及工作内容应参照《四川省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方案》制定。
3.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州)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开发利用等。项目实施方案应按照《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方案(试行)》制定。
4.知识产权强企培育。符合知识产权强企培育企业申报条件,申报条件参照《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关于组织开展四川省知识产权强企培育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知识产权强企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应按照《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作的意见》,并结合企业实际制订。
5.省委省政府、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或批准的其他重大事项。如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四川省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等。

四川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按照填报说明填写《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提交相应的附件,装订成册,并保证项目及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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