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话设计模式》设计原则

一、单一职责原则

单一职责原则(SRP),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者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当变化发生时,设计会遭受到意想不到的破坏。

软件设计真正要做的许多内容,就是发现职责并把那些职责相互分离[ASD]。如果你能够想到多于一个的动机去改变一个类, 那么这个类就具有多于一个的职责[ASD],就应该考虑类的职责分离。

二、开放-封闭原则

开放-封闭原则,是说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修改。[ASD]
也就是说,对于扩展是开放的(Open for extension),对于更改是封闭的(Closed for modification) [ASD]。

绝对的对修改关闭是不可能的。无论模块是多么的‘封闭’,都会存在-些无
法对之封闭的变化。既然不可能完全封闭,设计人员必须对于他设计的模块应该对哪种变化封闭做出选择。他必须先猜测出最有可能发生的变化种类,然后构造抽象来隔离那些变化[ASD]。

在我们最初编写代码时,假设变化不会发生。当变化发生时,我们就创建抽象来隔离以后发生的同类变化[ASD]。
当面对新增需求时,对程序的改动是通过增加新代码进行的,而不是更改现有的代码[ASD]。这就是‘开放-封闭原则’的精神所在。

开放-封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核心所在。
遵循这个原则可以带来面向对象技术所声称的巨大好处,也就是可维护、可扩展、可复用、灵活性好。
开发人员应该仅对程序中呈现出频繁变化的那些部分做出抽象,然而,对于应用程序中的每个部分都刻意地进行抽象同样不是一个好主意。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身一样重要[ASD]。

三、依赖倒转原则

依赖倒转原则:
A.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个都应该依赖抽象。
B.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ASD]

也就是说要针对接口编程,不要针对实现编程。

举例说,面向过程的开发时,为了使得常用代码可以复用,一般都会把这些
常用代码写成许多函数的程序库,这样在做新项目时,去调用这些低层的函数就可以了。比如项目大多要访问数据库,就把访问数据库的代码写成了函数,每次做新项目时就去调用这些函数。这也就叫做高层模块依赖低层模块。
当客户希望用不同的数据库或存储信息方式,我们希望能再次利用这些高层模块,但高层模块都是与低层的访问数据库绑定在一起的,没办法复用这些高层模块,这就非常糟糕了。
如果不管高层模块还是低层模块,它们都依赖于抽象,具体一点就是接口或抽象类, 只要接口是稳定的,那么任何一个的更改都不用担心其他受到影响,这就使得无论高层模块还是低层模块都可以很容易地被复用。这才是最好的办法。

四、里氏代换原则

里氏代换原则(LSP):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它们的父类型。[ASD]
只有当子类可以替换掉父类,软件单位的功能不受到影响时,父类才能真正被复用,而子类也能够在父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
正是由于子类型的可替换性,才使得使用父类类型的模块在无需修改的情况下就可以扩展。

个人感觉这里的意思是,只要高层模块和低层模块依赖的抽象类或接口稳定,由于调用方式不变或者说提供的功能不变,那么仍然可以复用原有的模块,只是可能需要创建不同的实例。

依赖倒转其实可以说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标志,用哪种语言来编写程序不重要,如果编写时考虑的都是如何针对抽象编程而不是针对细节编程,即程序中所有的依赖关系都是终止于抽象类或者接口,那就是面向对象的设计,反之那就是过程化的设计了[ASD]。

五、迪米特法则

迪米特法则,也叫最少知识法则,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一个方法的话,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

  • 在类的结构设计上,每一个类都应当尽量降低成员的访问权限。

    也就是说,一个类包装好自己的private状态,不需要让别的类知道的字段或行为就不要公开。

  • 迪米特法则其根本思想,是强调了类之间的松耦合。

    我们在程序设计时,类之间的耦合越弱,越有利于复用,一个处在弱耦合的类被修改,不会对有关系的类造成波及。也就是说,信息的隐藏促进了软件的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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