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面对对象(四)--继承

继承(面向对象特征之一)

        子类自动的共享父类中定义的数据和方法,被继承的类称为父类或超类,而经继承产生的类称为子类或派生类。根据继承机制,派生类继承了超类的所有属性和方法,并相应地增加了自己的一些新的方法和属性。

        若一个子类只允许继承一个父类,称为单继承;若允许继承多个父类,称为多继承。目前许多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语言不支持多继承。而Java语言通过接口(interface)的方式来弥补由于Java不支持多继承而带来的子类不能享用多个父类的成员的缺憾。

好处:

        面向对象程序设计中的继承机制,大大增强了程序代码的可复用性,提高了软件的开发效率,降低了程序产生错误的可能性,也为程序的修改扩充提供了便利。

让类与类之间产生了关系,提供了另一个特征多态的前提。

语法如下:class <子类> extends <父类>

关于is-A 与HAS –A的关系

    Is-a:代表类于类之间的继承关系;HAS –A类与其成员的从属关系:

父类的由来:

    其实是由多个类不断向上抽取共性内容而来的。

    java中对于继承,java只支持单继承。java虽然不直接支持多继承,但是保留了这种多继承机制,进行改良。

    Object类是所有类的直接父类或间接父类。

    根据访问权限修饰符的不同,子类可以继承父类中某些成员变量和方法,提高了代码的重用性,子类也可以添加新的成员变量和方法 :

        如果类被final修饰,则该类不能被继承:

 

为什么不支持多继承呢?

        因为当一个类同时继承两个父类时,两个父类中有相同的功能,那么子类对象调用该功能时,运行哪一个呢?因为父类中的方法中存在方法体。

        但是java支持多重继承。A继承B B继承C  C继承D。

        多重继承的出现,就有了继承体系。体系中的顶层父类是通过不断向上抽取而来的。它里面定义的该体系最基本最共性内容的功能。

        所以,一个体系要想被使用,直接查阅该系统中的父类的功能即可知道该体系的基本用法。那么想要使用一个体系时,需要建立对象。建议建立最子类对象,因为最子类不仅可以使用父类中的功能。还可以使用子类特有的一些功能。

简单说:对于一个继承体系的使用,查阅顶层父类中的内容,创建最底层子类的对象。

 

子父类出现后,类中的成员都有了哪些特点:

1:成员变量。

        当子类成员变量和父类成员变量同名时,对子类来讲,父类的成员变量不能被子类继承(即子类的成员变量覆盖了父类的成员变量),此时称子类的成员变量隐藏了父类的成员变量。

        如果要在子类非static修饰的代码块或方法中使用被隐藏的父类成员变量可以通过super关键字实现。

          This代表是本类类型的对象引用。

          Super代表是子类所属的父类中的内存空间引用。

     注意:子父类中通常是不会出现同名成员变量的,因为父类中只要定义了,子类就不用在定义了,直接继承过来用就可以了。

 

2:成员函数。

        可以继承父类方法,但有时从父类继承的方法在子类中必须进行修改以适应新类的需要,这种对父类方法进行改写或改造的现象称为方法重写或方法覆盖。父类方法在子类中重写使继承更加灵活。

        子类重写了父类的方法,则使用子类创建的对象调用该方法时,调用的是重写后的方法,即子类中的方法:

        如果要在子类非static修饰的代码块或方法中调用父类被重写的方法可以通过super关键字实现。

        当子父类中出现了一模一样的方法时,建立子类对象会运行子类中的方法。好像父类中的方法被覆盖掉一样。所以这种情况,是函数的另一个特性:覆盖(复写,重写)

        什么时候使用覆盖呢?当一个类的功能内容需要修改时,可以通过覆盖来实现。

3:构造函数。

        发现子类构造函数运行时,先运行了父类的构造函数。为什么呢?

        原因:子类的所有构造函数中的第一行,其实都有一条隐身的语句super();

s    uper(): 表示父类的构造函数,并会调用于参数相对应的父类中的构造函数。而super():是在调用父类中空参数的构造函数。

为什么子类对象初始化时,都需要调用父类中的函数?(为什么要在子类构造函数的第一行加入这个super()?)

        因为子类继承父类,会继承到父类中的数据,所以必须要看父类是如何对自己的数据进行初始化的。所以子类在进行对象初始化时,先调用父类的构造函数,这就是子类的实例化过程

注意:子类中所有的构造函数都会默认访问父类中的空参数的构造函数,因为每一个子类构造内第一行都有默认的语句super();

如果父类中没有空参数的构造函数,那么子类的构造函数内,必须通过super语句指定要访问的父类中的构造函数。

如果子类构造函数中用this来指定调用子类自己的构造函数,那么被调用的构造函数也一样会访问父类中的构造函数。

super()this()是否可以同时出现的构造函数中。

        两个语句只能有一个定义在第一行,所以只能出现其中一个。

super()或者this():为什么一定要定义在第一行?

        因为super()或者this()都是调用构造函数,构造函数用于初始化,所以初始化的动作要先完成。

子类重写父类方法需要满足的条件:

1、  方法名和参数列表:

        子类重写的方法和父类被重写的方法在方法名参数列表方面相同;

2、返回值类型:

         a、如果父类被重写的方法没有返回值类型或者返回值类型为基本数据类型,则要求子类重写的方法的返回值类型和父类被重写方法的返回值类型相同;

        b、如果父类被重写的方法返回值类型为引用数据类型,则要求子类重写的方法的返回值类型和父类被重写方法的返回值类型相同或是其子类。

3、访问权限

        子类重写的方法不能缩小父类被重写方法的访问权限,子类重写方法的访问权限必须大于等于父类被重写方法的访问权限;

4、父类中静态方法可以被子类继承,但却不能被子类重写;

5、父类中被final关键字修饰的方法不能被子类重写

super使用原则:

        super关键字可以调用父类的成员变量( super.属性)和方法(super.父类方法(([参数列表]))。

        子类构造方法中可以使用super关键字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super([参数列表]);

        super 不能用于静态方法或静态代码块中。

什么时候使用继承呢?

细节一类与类之间存在着所属关系时:

        当类与类之间存在着所属关系时,才具备了继承的前提。a是b中的一种。a继承b。狼是犬科中的一种。所属关系:"is a "

注意:不要仅仅为了获取其他类中的已有成员进行继承。

        所以判断所属关系,可以简单看,如果继承后,被继承的类中的功能,都可以被该子类所具备,那么继承成立。如果不是,不可以继承。

 

细节二:在方法覆盖时,注意两点:

        1:子类覆盖父类时,必须要保证,子类方法的权限必须大于等于父类方法权限可以实现继承。否则,编译失败。

        2:覆盖时,要么都静态,要么都不静态。 (静态只能覆盖静态,或者被静态覆盖)

        继承的一个弊端:打破了封装性。对于一些类,或者类中功能,是需要被继承,或者复写的。

这时如何解决问题呢?介绍一个关键字,final:最终。

final特点:

        1:这个关键字是一个修饰符,可以修饰类,方法,变量。

        2:被final修饰的类是一个最终类,不可以被继承。

        3:被final修饰的方法是一个最终方法,不可以被覆盖。

        4:被final修饰的变量是一个常量,只能赋值一次。

        其实这样的原因的就是给一些固定的数据起个阅读性较强的名称。

    不加final修饰不是也可以使用吗?那么这个值是一个变量,是可以更改的。加了final,程序更为严谨。常量名称定义时,有规范,所有字母都大写,如果由多个单词组成,中间用 _ 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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