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产品用途

外观设计产品用途


  产品用途的重要作用


  在初步审查中,分类员依据申请人在简要说明中产品用途的描述来定义合适的分类号,划分产品领域。因此,专利申请中产品的用途决定了产品的种类,而产品种类又将成为判断是否为相同或相近似外观设计对比的前提条件,如二者不属于同种类产品,则一般不能进行近似性对比。由此可见,产品用途对产品领域的影响在后续确权及侵权判定中均产生了重要作用。


  在评价报告的检索中,简要说明同样是重要的检索依据,它记载的产品用途限定了外观设计专利的现有设计范围和对比设计的产品种类,也影响着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若产品用途描述不清楚,而该产品领域又较为生僻,则审查员将花费大量时间挖掘和猜测产品用途,索引隐藏信息,大范围地开展检索工作。若此时将检索领域定义错误,审查员很可能难以检索到对应的对比设计,从而得出不同的结论。


  下面笔者通过两个检索案例说明明确撰写产品用途的重要性。


  案例1:零件产品的检索


  涉案专利名称为“椅子扶手”,分类号为0606,类别是“家具零部件”。对比文件的名称为“椅子”,分类号是0601,类别为座椅。涉案专利的产品用途描述为“用于椅子扶手”,对比文件产品用途为“用于坐或靠”,仅阐述了该产品为一般消费者所熟知的常识性用途,并不能推断出扶手所应用具体椅子的类型。若对座椅进一步分类,可分为家具、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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