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湖乡中心幼稚园教师奖惩制度


马湖乡中心幼稚园教师奖惩制度
2011年06月17日
                                                            马湖乡中心幼稚园教师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更好促进我园的进一步发展,特定此制度。
  一,在工作时间,教师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得体罚大和变相体罚幼儿,违者以轻重处罚50至100元。
  二,教师应格守职业道德,如发生安全事故,由当事人或本班教师按20%―40%赔偿。
  三,本园或各班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年终每人奖200元。
  四,教师按规章制度完成全园或各班的各项工作,包括能长期保持教室和寝室,园舍的清洁卫生,奖50元。
  五,教师要作好与家长的联系工作,并做好各班的记录,家长对教师反映好,奖30,反映差者扣50元。
  六,教师上班期间,不能早退,迟到,有事者先向园长请假,早退,迟到一次扣2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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