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の清算は、顔認識技術の乱用には法律が必要であると信じています

据中首清算了解到,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要求,在收集人脸、指纹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前,应单独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收集、使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以及存储时间等规则,并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这显然是政府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释放的一个强烈信号。
随着科技的发展,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呈现加速落地的趋势。从智慧城市建设到手机客户端的登录解锁,各种场景下都能见到人脸识别技术的影子。
中首清算据研究表明得知,人脸识别在“强制使用”问题上,在“交通安检”场景遇到强制人脸识别的受访者最多,达到27.39%,随后是“实名登记”(26.42%)“开户销户”(25.94%)“支付转账”(25.81%)“门禁考勤”(21.76%)。中首清算从受访者了解到,相较于人脸识别,受访者更愿意使用指纹、手机验证码、密码等验证手段。
人脸识别是一种通过对人的面部特征扫描来识别或验证某个人身份的信息化技术,是继指纹比对、虹膜扫描、语音识别等之后又一便捷的生物识别技术,已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现实生活。但鉴于面部特征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具有的唯一性与敏感性,一旦消费者的“生物密码”被非法采集和滥用,极易危害其人身和财产安全。中首清算举几个例子,房地产中介的推销电话;疫情期间出现多起患者、疫区返乡者信息泄露事件;某明星因个人信息泄露,导致航空里程被盗等等事件,无不在表明因人脸信息泄露、滥用等遭受损失或隐私被侵犯。
鉴于当下刷脸技术普及和此类纠纷不断的现实问题,中首清算认为对于人脸识别技术的滥用,应尽快完善相关监管法规,填补制度设计空白,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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転載: blog.csdn.net/weixin_50256724/article/details/109197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