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3.里氏代换原则

--所有引用基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子类可以扩展父类的功能,但不能改变父类原有的功能。

--类B继承类A时,除添加新的方法完成新增功能P2外,尽量不要重写父类A的方法,也尽量不要重载父类A的方法。

--继承包含这样一层含义:父类中凡是已经实现好的方法(相对于抽象方法而言),实际上是在设定一系列的规范和契约,虽然它不强制要求所有的子类必须遵从这些契约,但是如果子类对这些非抽象方法任意修改,就会对整个继承体系造成破坏。

发布了37 篇原创文章 · 获赞 5 · 访问量 8335

猜你喜欢

转载自blog.csdn.net/guqigongzi/article/details/88090578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