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Java开发规范·各层命名规约

1. Service / DAO 层方法命名规约
方法功能 前缀 说明
获取单个对象的方法 get getObject
获取多个对象的方法 list 复数形式结尾 listObjects
获取统计值的方法 count
插入的方法 save / insert
删除的方法 remove / delete
修改的方法 update
2. 分层领域模型规约
名词 全拼 全称 说明 示例
DO Data Object 数据对象 此对象与数据库表结构一一对应,通过 DAO 层向上传输数据源对象。 xxDO,xx 即数据表名
DTO Data Transfer Object 数据传输对象 数据传输对象,Service 或 Manager 向外传输的对象。 XXXDTO,xxx 为业务领域相关的名称
BO Business Object 业务对象,由 Service 层输出的封装业务逻辑的对象。
AO Application Object 应用对象,在 Web 层与 Service 层之间抽象的复用对象模型,极为贴近展示层,复用度不高
VO View Object 显示层对象( 展示对象) 通常是 Web 向模板渲染引擎层传输的对象。 xxxVO, xxx 一般为网页名称。
Query 数据查询对象 各层接收上层的查询请求。注意超过 2 个参数的查询封装,禁止使用 Map 类来传输。
POJO Plain Ordinary Java Object 是 DO / DTO / BO / VO/ 的统称 禁止命名成 xxxPOJO
3. 建设领域模型注意事项
  1. 定义 DO / DTO / VO 等 POJO 类时,不要设定任何属性的默认值。
  2. 序列化类新增属性时,不要修改 serialVersionUID 字段,避免反序列化失败。
  3. 构造方法里面禁止加入任何业务逻辑,如果有初始化逻辑,请放在 init 方法中。
  4. POJO 类必须写 toString 方法。如果继承了另一个 POJO 类,注意前面加一下 super.toString。 (说明:在方法执行抛出异常时,可以直接调用 POJO 的 toString()方法打印其属性值,便于排查问题。)

更多的名词解释请戳:软件开发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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