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金公司与转融通业务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证金公司”,是经国家同意,证券监督主管部门批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证券类金融机构。

  转融通业务,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以供其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

     转融通包括转融资业务和转融券业务。转融资业务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资金或者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的资金融出给证券公司,由证券公司提供给客户,供其买入上市证券;而转融券业务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向上市公司股东等出借人借入流通证券,再融出给证券公司,由证券公司提供给客户供其卖出。转融通是融资融券业务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主要是解决证券公司在开展信用交易业务时自有资券不足的问题

 证券公司提交的开户申请材料齐备后,证券金融公司为其开立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在上海、深圳市场分别开立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证券公司委托证券金融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证券公司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
 

 证券公司如需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资金和证券,需要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成为借入人。申请作为借入人参与转融通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符合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风控制度健全、技术准备就绪等条件,并提交业务计划及实施方案、技术系统建设情况说明、公司的财务和信用状况证明等申请材料。

 机构投资者通过证券出借平台出借证券。出借人出借证券有两种方式:一是出借人在交易时间向证券出借平台提交出借证券的申报指令。持有、租用交易所单元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其交易单元进行证券出借申报。二是没有独立交易单元的出借人,通过其所在证券公司代为进行证券出借服务。

  现阶段我国的融资融券业务采用了“集中化、单轨制”的业务模式,即由证券公司对客户融资融券,并由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提供转融通服务。证券公司只能以自有资金和证券(以及通过转融通业务从证金公司借来的资金和证券)向投资者提供的融资融券服务,不得动用投资者的资金和证券,不同投资者的担保品不能混用。

发布了87 篇原创文章 · 获赞 64 · 访问量 25万+

猜你喜欢

转载自blog.csdn.net/wqfhenanxc/article/details/103291659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