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原则

面向对象的四个好处:可维护、可扩展、可复用、灵活性好。

单一职责原则:
1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2 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者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当变化发生时,设计会遭受到意想不到的破坏。
3 软件设计真正要做的许多内容,就是发现职责并把这些职责相互分离。如果你能够想到多于一个动机去改变一个类,那么这个类就具有多于一个的职责,就应该考虑累得职责分离。

开放-封闭原则:
1 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修改。
2 对于扩展是开放性的,对于修改时封闭性的。
3 在最初写代码时,假设变化不会发生。当发生变化时,我们就创建抽象来隔离以后发生的同类变化。
4 面对需求,对程序的改动是通过增加新代码进行的,而不是更改现有的代码。
5 开放-封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核心所在。遵循这个原则可以带来面向对象技术所声称的巨大好处,也就是可维护、可扩展、可复用、灵活性好。开发人员应该仅对程序中呈现出频繁变化的那些部分做出抽象,然而,对于应用程序中的每个部分都刻意地进行抽象同样不是一个好主意。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身一样重要。

依赖倒转原则:
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要针对接口编程、不要对实现编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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