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隐式类型转换

转载自https://www.cnblogs.com/solidblog/p/3381628.html

什么是隐式转换?

众所周知,C++的基本类型中并非完全的对立,部分数据类型之间是可以进行隐式转换的。

所谓隐式转换,是指不需要用户干预,编译器私下进行的类型转换行为。很多时候用户可能都不知道进行了哪些转换。

 为什么要进行隐式转换?

C++面向对象的多态特性,就是通过父类的类型实现对子类的封装。

通过隐式转换,你可以直接将一个子类的对象使用父类的类型进行返回。

在比如,数值和布尔类型的转换,整数和浮点数的转换等。

某些方面来说,隐式转换给C++程序开发者带来了不小的便捷。

C++是一门强类型语言,类型的检查是非常严格的。

如果没有类型的隐式转换,这将给程序开发者带来很多的不便。

当然,凡事都有两面性,在你享受方便快捷的一面时,你不得不面对太过智能以至完全超出了你的控制。

风险就在不知不觉间出现。

 C++隐式转换的原则

  • 基本数据类型 基本数据类型的转换以取值范围的作为转换基础(保证精度不丢失)。
    隐式转换发生在从小->大的转换中。比如从char转换为int。
    从int-》long。
  •  自定义对象 子类对象可以隐式的转换为父类对象。

C++隐式转换发生条件

  • 混合类型的算术运算表达式中。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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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t  a = 3;
    double  b = 4.5;
    a + b;  // a将会被自动转换为double类型,转换的结果和b进行加法操作
  •  不同类型的赋值操作。例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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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t  a =  true ; ( bool 类型被转换为 int 类型)
    int  * ptr = null;(null被转换为 int *类型)
  •  函数参数传值。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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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void  func( double  a);
    func(1);  // 1被隐式的转换为double类型1.0
  •  函数返回值。例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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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uble  add( int  a,  int  b)
    {
         return  a + b;
    //运算的结果会被隐式的转换为double类型返回

      #参考:http://developer.51cto.com/art/201002/183139.htm

      #以上四种情况下的隐式转换,都满足了一个基本原则:低精度 –》 高精度转换。

      不满足该原则,隐式转换是不能发生的。

      当然这个时候就可以使用与之相对于的显式类型转换(又称强制类型转换),使用方法如下:
       double a = 2.0;
       int b = (int)a;

     使用强制类型转换会导致精度的损失,因此使用时务必确保你已经拥有足够的把握。

隐式转换的风险

隐式转换的风险一般存在于自定义的类构造函数中。

按照默认规定,只有一个参数的构造函数也定义了一个隐式转换,将该构造函数对应数据类型的数据转换为该类对象。

  •  例一
    如下面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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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  String
    {
    public :
         String (  const  char * p );  // 用C风格的字符串p作为初始化值
         //…
    }
     
    String s1 = “hello”;  //OK 隐式转换,等价于String s1 = String(”hello”)
    但是有的时候可能会不需要这种隐式转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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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  String
    {
    public :
         String (  int  n );  //本意是预先分配n个字节给字符串
         String (  const  char * p );  // 用C风格的字符串p作为初始化值
     
         //…
    }
    下面两种写法比较正常:
    String s2 ( 10 );   //OK 分配10个字节的空字符串
    String s3 = String ( 10 ); //OK 分配10个字节的空字符串

    下面两种写法就比较疑惑了:
    String s4 = 10; //编译通过,也是分配10个字节的空字符串
    String s5 = ‘a’; //编译通过,分配int(‘a’)个字节的空字符串
    s4 和s5 分别把一个int型和char型,隐式转换成了分配若干字节的空字符串,容易令人误解。
    #参考:http://blog.csdn.net/smilelance/article/details/1528737
  •  例二
    如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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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  Test
    {
    public :
       Test( int  a);
       bool  isSame(Test other)
       {
         return  m_val == other.m_val;
       }
     
    private
       int  m_val;
    }
    如下调用:
    Test a(10);
    If(a.isSame(10)) //该语句将返回true

    本来用于两个Test对象的比较,竟然和int类型相等了。
    这里就是由于发生了隐式转换,实际比较的是一个临时的Test对象。
    这个在程序中是绝对不能允许的。

禁止隐式转换

既然隐式转换存在这么多的风险,那如何能够禁止隐式转换的发生呢。

C++中提供了explicit关键字,在构造函数声明的时候加上explicit关键字,能够禁止隐式转换。使用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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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  Test
{
explicit  Test( int  a);
……
 
}

加上该关键字以后,如下的操作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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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t(10);

如下的操作就变成非法的了:

1
Test aa = 10; 

这样就可以有效的防止隐式转换的发生,从而能够对程序进行精确控制,达到提高品质的目的。

隐式类类型转换

《C++ Primer》中提到:

“可以用 单个形参来调用 的构造函数定义了从 形参类型 到 该类类型 的一个隐式转换。”

这里应该注意的是, “可以用单个形参进行调用” 并不是指构造函数只能有一个形参,而是它可以有多个形参,但那些形参都是有默认实参的。

那么,什么是“隐式转换”呢? 上面这句话也说了,是从 构造函数形参类型 到 该类类型 的一个编译器的自动转换。

下面通过代码来看一看:

复制代码
#include "stdafx.h"
#include <string>
#include <iostream>
using namespace std ;
class BOOK  //定义了一个书类
{
    private:
        string _bookISBN ;  //书的ISBN号
        float _price ;    //书的价格

    public:
        //定义了一个成员函数,这个函数即是那个“期待一个实参为类类型的函数”
        //这个函数用于比较两本书的ISBN号是否相同
        bool isSameISBN(const BOOK & other ){
            return other._bookISBN==_bookISBN;
                }

        //类的构造函数,即那个“能够用一个参数进行调用的构造函数”(虽然它有两个形参,但其中一个有默认实参,只用一个参数也能进行调用)
        BOOK(string ISBN,float price=0.0f):_bookISBN(ISBN),_price(price){}
};

int main()
{
    BOOK A("A-A-A");
    BOOK B("B-B-B");

    cout<<A.isSameISBN(B)<<endl;   //正经地进行比较,无需发生转换

    cout<<A.isSameISBN(string("A-A-A"))<<endl; //此处即发生一个隐式转换:string类型-->BOOK类型,借助BOOK的构造函数进行转换,以满足isSameISBN函数的参数期待。
    cout<<A.isSameISBN(BOOK("A-A-A"))<<endl;    //显式创建临时对象,也即是编译器干的事情。
    
    system("pause");
}
复制代码

     代码中可以看到,isSameISBN函数是期待一个BOOK类类型形参的,但我们却传递了一个string类型的给它,这不是它想要的啊!还好,BOOK类中有个构造函数,它使用一个string类型实参进行调用,编译器调用了这个构造函数,隐式地将stirng类型转换为BOOK类型(构造了一个BOOK临时对象),再传递给isSameISBN函数。

  隐式类类型转换还是会带来风险的,正如上面标记,隐式转换得到类的临时变量,完成操作后就消失了,我们构造了一个完成测试后被丢弃的对象。

  我们可以通过explicit声明来抑制这种转换:

explicit BOOK(string ISBN,float price=0.0f):_bookISBN(ISBN),_price(price){}

    explicit关键字只能用于类内部的构造函数声明上.这样一来,BOOK类构造函数就不能用于隐式地创造对象了,编译上面的代码会出现这样的提示:

  现在用户只能进行显示类型转换,显式地创建临时对象。

  总结一下:

  1.   可以使用一个实参进行调用,不是指构造函数只能有一个形参。
  2.   隐式类类型转换容易引起错误,除非你有明确理由使用隐式类类型转换,否则,将可以用一个实参进行调用的构造函数都声明为explicit。
  3.       explicit只能用于类内部构造函数的声明。它虽然能避免隐式类型转换带来的问题,但需要用户能够显式创建临时对象(对用户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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