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ython3.7] 类的继承之内置函数super()

super([type[, object-or-type]])

返回一个代理对象,它会将方法调用委托给 type 指定的父类或兄弟类。 这对于访问已在类中被重载的继承方法很有用。 搜索顺序与 getattr() 所使用的相同,只是 type 指定的类型本身会被跳过。

type 的 __mro__ 属性列出了 getattr() 和 super() 所使用的方法解析顺序。 该属性是动态的,可以在继承层级结构更新的时候任意改变。

如果省略第二个参数,则返回的超类对象是未绑定的。 如果第二个参数为一个对象,则 isinstance(obj, type) 必须为真值。 如果第二个参数为一个类型,则 issubclass(type2, type) 必须为真值(这适用于类方法)。

super 有两个典型用例。 在具有单继承的类层级结构中,super 可用来引用父类而不必显式地指定它们的名称,从而令代码更易维护。 这种用法与其他编程语言中 super 的用法非常相似。

第二个用例是在动态执行环境中支持协作多重继承。 此用例为 Python 所独有,在静态编译语言或仅支持单继承的语言中是不存在的。 这使得实现“菱形图”成为可能,在这时会有多个基类实现相同的方法。 好的设计强制要求这种方法在每个情况下具有相同的调用签名(因为调用顺序是在运行时确定的,也因为该顺序要适应类层级结构的更改,还因为该顺序可能包含在运行时之前未知的兄弟类)。

对于以上两个用例,典型的超类调用看起来是这样的:

class C(B):
    def method(self, arg):
        super().method(arg)    # This does the same thing as:
                               # super(C, self).method(arg)

请注意 super() 是作为显式加点属性查找的绑定过程的一部分来实现的,例如 super().__getitem__(name)。 它做到这一点是通过实现自己的 __getattribute__() 方法,这样就能以可预测的顺序搜索类,并且支持协作多重继承。 对应地,super() 在像 super()[name] 这样使用语句或操作符进行隐式查找时则未被定义。

还要注意的是,除了零个参数的形式以外,super() 并不限于在方法内部傅和。 两个参数的形式明确指定参数并进行相应的引用。 零个参数的形式仅适用于类定义内部,因为编译器需要填入必要的细节以正确地检索到被定义的类,还需要为普通访问当前实例。


class.__ mro__
class.__mro__
# 此属性是由类组成的元组,在方法解析期间会基于它来查找基类。
class.mro()
# 此方法可被一个元类来重载,以为其实例定制方法解析顺序。 
# 它会在类实例化时被调用,其结果存储于 __mro__ 之中。

getattr()
getattr(object, name[, default])
# 返回对象命名属性的值。name 必须是字符串。
# 如果该字符串是对象的属性之一,则返回该属性的值。

例如, getattr(x, ‘foobar’) 等同于 x.foobar。如果指定的属性不存在,且提供了 default 值,则返回它,否则触发 AttributeErr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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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blog.csdn.net/Treasure99/article/details/90668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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