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与虚拟世界

结合区块链技术,对信息加密、时间序列同步存证等机制进行分析,提出在虚拟世界中平行构建真实性的原理,解决脆弱的虚拟世界无法形成具有真实性的客观存在的问题,从而为计算信用构建逻辑基础。

波普尔的“三个世界”理论

最初,人类可以区分的世界为客观世界(自然界)与心理世界(自我的世界)。
我国的老子是二元的世界观,即“有”和“无”或“阴”和“阳”;柏拉图则提出具体世界、理念世界和灵魂世界的划分方法。
波普尔在《客观知识》一书中,提出“三个世界”的划分理论,即物理世界(简称世界1)、精神世界(简称世界2)和客观知识世界(简称世界3)。

“世界3”是人类精神产物的世界,即知识的世界,如常识、习俗、观念、语言、文字、艺术、神话和科学等,包括具体精神产物,如工具、设备、图书、商品、计算机和构筑物等。

“世界2”是人的精神活动或心理过程,是没有客观化或物化的,“世界2”随着时间的流逝而逐步消失;“世界3”则将“世界2”的内容客观化或物化,存在于物质载体中,不会因创造者(个体)的死亡而消失,与“世界1”同属于客观存在,所以也称“世界3”为客观精神、知识世界。

因为客观规律作为人类认识世界的科学知识是真实存在的,规律是独立于心智活动之外的真实存在,即“道”,规律不能被创造,只能被发现。

虚拟世界的重要意义:数字化生存

互联网给人类带来一种全新的生存方式,即数字化生存(Being Digital)。

“世界3”中的精神产品广泛地影响着人们的精神状态和心理活动,如文学、影视和新闻等。

“世界3”的丰富化使得人类受教育的时间越来越长,甚至终身学习、终生教育的概念开始大行其道。

今天的“世界3”不仅是知识的世界,同时也是信息的世界,而且将所有人从物理上隔离的状态,通过互联网联结在“世界3”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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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2”与“世界3”,即人的主观世界与网络的关系变得如此密切,使得我们不得不思考,人到底是活在物理世界中,还是活在网络世界中。

现实与虚拟的深度交互与信息的真实性问题

现实与虚拟的共生模式

采用“虚拟世界”来表示计算机与网络组成的、与现实世界相对应的人工系统,另外一个世界则为个体可以感知的精神世界。

**狭义的虚拟世界是指人工智能、计算机图形学、人机接口技术、传感器技术和高度并行的实时计算技术等集成起来所生成的一种交互式人工现实,是一种高度逼真地模拟人的现实世界行为的“模拟的世界”。**广义的虚拟世界不仅包含狭义的虚拟世界的内容,而且包含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相应的人类网络行动的呈现而产生出来的一种人类交流信息、知识思想和情感的新型行动空间,是一种动态的网络社会生活空间。虚拟世界是一种“人工的现实”或“人造的世界”。

  1. 虚拟世界与人类的现实世界应该具有严格的同构性,现实中的权力、义务与责任,同样对应于虚拟世界中权力、义务与责任。
  2. 虚拟世界不是电子游戏的世界,电子游戏中制定和执行的规则无法对应到现实世界。(此处我本人存疑,虚拟规则不可以对应现实世界吗?我觉得显然可以,影响程度在于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的价值量对比,比如从虚拟世界发个赏金。)
  3. 虚拟世界与真实世界是平行的、交互的。虚拟世界大幅减少了人类在现实世界中学习、交流和交易的成本。仿真模拟系统使得训练的成本大幅下降,还能够避免真实行动上的风险。

思考如何实现两个世界在秩序与规则上的互联互通,充分发挥真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的优势,避免两个世界相混沌而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是人们面对即将到来的智能世界所要回答的问题。

社会与商业系统同时存在于真实世界和虚拟世界中,已经是无法避免的事实,是“共生”模式,介于虚拟和现实共生状态的商业系统,需要寻求、发现支撑人类未来商业世界新的价值观、理想和准则,并以此为基础,去构建能够体现和支撑“共生”方式的交易机制、技术平台、商业模式和商业伦理。

提出支持信用创新的逻辑起点。

网络信息的真实性

虚拟世界存在两大基本问题,分别是网络的安全性问题和信息的真实性问题。

目前,蠕虫病毒、DoS滥用等充斥着互联网。

安全服务外包是企业处理信息安全的主要策略,到2020年,预计超过25%的企业将通过云、托管或SaaS安全服务来保护其IT系统,云安全是下一代安全的重中之重。

在主体的自由意志、不良动机的驱动下,网络信息传播具有自由、时效性、多元性、交叉性和互补性等特点,在网络世界中也难以构建对信息真实性的有效监管与约束。

在网络世界中,信息的传播不受空间、成本的限制,在极短的时间内,信息就可以传播到数量极广的群体中。

在商业领域,网络上的虚假信息则是纯粹利用信息不对称来诱骗交易对手,从而获得不道德甚至违法的利益,如电子商务的假货问题、网络诈骗等。

区块链架构下的信用机制

以交易为核心的商业系统,交易双方必须在确认对手提供的关键信息是真实、可信的情况下,才可能就交易要素、交易条件进行进一步的谈判,交易系统属于确定性很高的系统。

当信息缺少真实性或不能证明信息的真实性时,就意味着交易存在风险,要么中止交易,要么需要提高交易的信用水平,如使用保险、担保、保证金、质押等手段(增信),使得交易成本大幅提高,同时交易效率明显下降。

信息与风险的关系

在国际标准组织的风险管理术语标准ISO Guide 73:2009中,将风险定义为“不确定性对目标的影响”。在商业领域中,信息可以减少不确定性,就是减少交易策略、交易决策的失误,即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不真实的信息甚至错误的信息,以及延迟的信息(信息滞后于决策)等,将严重影响交易过程与交易目标(盈利目标),是导致商业风险的直接原因。降低不确定性的唯一方法是想办法获取更多信息,且这些信息是真实、及时和关键的。例如,一位客户的还款延期,未来存在足额补交、质押资产处置、起诉追缴、坏账等多种可能,但如果此时获得客户的财务状态信息、客户的解释等,则可以大致判断事件的走向,并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使损失降到最小。

经济学告诉我们,获取信息要付出成本,但受制人类本身的局限,获取信息、处理信息的能力存在上限。信息不对称是客观存在的常态,所以人类永远是有限理性的。

“委托—代理”理论,掌握信息多的一方称为代理方,相对的另一方成为委托方,通过引入**”激励相容“机制,把不对称信息问题转换为制度安排和机制设计问题。**制度设计要使代理方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正好与委托方的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相吻合,代理方自愿按照机制设计者所期望的策略采取行动,这个制度安排就是“激励相容”。例如,给按时还款的客户更大的授信额度,就是对双方都有利的制度安排。

信息的真实与不可被篡改

现实世界时间不可逆,现实世界不可逆,反应事件的信息就具有不可篡改性。

**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同构(我自己的观点:显然还有异构,虚拟世界也会生产信息),其基础在于从现实世界获取真实的信息,在虚拟世界以相同的秩序和规则进行保存与传播。**虚拟世界的信息如果可以被任意篡改,就变成一个没有意义的混沌状态。

区块链技术的特征包括分布存储、时间序列、全链共识和智能合约,能追溯数字货币/数字资产的最初来源,证明其真实性;所有交易经过全网验证,以确保交易的唯一性。区块链以蓄意浪费存储空间、完全冗余的方式,实现无需中介参与即可形成连续记录的特性。

  1. 时间的增量总为正数。
  2. 现实按时序发生、演进。

**这里所指的信息不可篡改,是指用来描述、记录已经发生事件的信息,而非主观创造的信息。**例如,交通事故现场取证的照片、商业中已经签订的合同信息、向对方支付货款的信息等,一旦事实发生都不可修改,否则会引起极大的混乱。而主观创造的信息,如写一篇文章并发表后,仍然是可以反复修改的。

现实中,也存在记录事件的信息出现错漏的情况,如发货出现错误、单据录入出错等。处理这类有错误的信息,不能直接对已经存在的信息进行修改,而要采用补单、增加更正信息的方式,也就是更改行为本身就是一个信息,同时附加在原有信息之后,以保证真实性。

信用构建机制

密码算法是信息世界得意确立的基石。

区块链技术是利用块链式数据结构来验证与存储数据利用分布式节点共识算法来生成和更新数据利用密码学的方式保证数据传输和访问的安全利用由自动化脚本代码组成的智能合约来编程和操作数据的一种全新的分布式基础架构与计算范式。

区块链技术的思想正是按同构逻辑,以加密(不可篡改),时间戳(时序性)的机制来形成虚拟世界中的信息的,使得虚拟世界具有反映现实事件的结构与内涵。

分布式数据库是区块链的物理载体,区块链是交易的逻辑载体。区块链是整个网络交易数据的唯一主体。区块链只对添加有效,对其他操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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