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之编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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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面向对象优点:
  • 可维护:只修改要修改的功能;
  • 可复用:不同的地方都可以用;
  • 可拓展:可增加新的功能;
  • 灵活性高:可移植;
  1. 面向对象的封装/继承/多态的特点是为了降低程序的耦合性,加以设计模式让程序达到可维护/可复用/可拓展/灵活性高的特点.
  2. 面向对象编程并不是类分得越多越好,类的划分是为了更好的封装,分类的基础是抽象,具有相同属性和功能的对象的抽象的集合才是类.
  3. 代码编写中,最重要的是着眼与变化点,即变化的功能部分,着重于对变化点的封装.
  4. 编程原则:
  • 单一职责原则(SPR):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他变化的原因.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者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当变化发生时,设计会遭受到意想不到的破坏.
  • 开发-封闭原则(OCP:The Open-Closed Principle):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修改.
  • 依赖倒置原则:也称依赖倒转原则,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底层模块,都应该依赖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 里氏替换原则(LSP):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它们的父类型.通过来说就是在程序中把父类替换成它的子类,程序的行为没有变化.
  • 迪米特法则(LoD):也叫最少只是原则,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一个方法的话,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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