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材学习内容总结
5.1
子类只能有一个父类
5.2
1.继承:先定义一个共有属性的一般类,再以此来定义具有特殊属性的子类。
2.定义子类:
class 子类名 extends 父类名{
。。。
}
3.继承关系形成树形结构,根结点Object类是所以类的祖先类。
4.类的重要成员:a.成员变量 b.方法
5.子类父类同包,继承非private的成员变量作为自己的成员变量,方法同理。
子类父类异包,只继承protected和public。
继承时访问权限保持不变。
5.4
1.成员变量的隐藏:所声明的成员变量的名字和从父类继承来的成员变量的名字相同时,子类会隐藏所继 承的成员变量。
2.方法重写:1.子类有权利重写从父类继承的方法。
2.语法规则:方法的类型一致,且名字、参数个数、参数的类型完全相同。
3.目的:a.隐藏继承的方法 b.可以把父类的状态和行为改变为自身的状态和行为。
5.5
调用被隐藏的方法或成员变量要使用关键字super。
也可使用super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子类不继承父类的构造方法。
5.6
final类不能被继承,final方法不允许子类重写,成员变量或局部变量被修饰为final时为常量。
5.7
其特点:1.不能操作子类新增的成员变量与方法
2.可以访问子类继承或隐藏的成员变量,也可以调用子类继承的方法或子类重写的实例方法
5.8
通过父-子方法重写,上转型是多态的表现方式。
5.9
1.abstract方法只允许声明,不允许实现
2.不允许使用final与abstract同时修饰一个方法或类
3.不允许使用static修饰abstract方法,即abstract方法必须是实例方法
4.abstract类与普通类相比:abstract类可以有abstract方法也可以有普通方法
5.abstract类不能用new运算符创建对象,只能产生其子类,由子类创建对象
6.abstract类的对象可以做上转型对象
7.抽象类封装了子类必须要有的行为标准
5.10
目的:应对用户需求的变化,将某个类中经常需要因需求变化而需要改动的代码从该类中分离出去
核心:让类中每种可能的变化对应地交给抽象类的一个子类去负责
## 上周考试错题总结
## 参考资料
java 2实用教程 第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