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批复〔2018〕25号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川建价发〔2018〕25号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对阿坝州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阿坝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站关于《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318号)的要求,现批准阿坝州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零星工作人工单价从2019年 1月1日起与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9年1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已办理完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阿坝州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

附件:

 

阿坝州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

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

序号

地区

本次调整后抗震加固工程人工费调整幅度(%)

本次调整后抗震加固工程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调整幅度差值(%)

零星工作人工单价(元/工日)

备注

普工

技工

1

阿坝州

汶川县、理县、茂县

140.13

7.83

103

139

 

金川县、马尔康县、小金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黑水县

151.38

9.27

108

145

 

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壤塘县

164.45

9.20

114

152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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