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量合约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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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位合约的方式并非互联网广告的主流,哪怕是以品牌为
目的的投放。实际上,互联网主流的品牌广告投放方式是按照CPM结算的展示量合约。展示量合约指的是约定某种受众条件下的展示量, 然后按照事先约定好的单位展示量价格来结算。这种合约还有一个名称,就是担保式投送即GD,其中的“担保”指的就是量的约定。实际执行中,在未能完成合约中的投放量时,可能要求媒体承担一定的赔偿。

  很多情况下,我们也会把展示量合约通俗地称为“CPM 广告”。实际上,CPM 广告还包括另一种按 CPM结算,但是不约定展示量的售卖方式,如广告交易市场中的广告售卖。而那样的非保量CPM实际上属于竞价广告而非合约广告,其商业逻辑差别较大。因此,这里我们采用展示量合约的说法。

  我们从供给方和需求方两方面来看这种售卖方式出现的合理性。媒体从按固定广告位售卖变为按CPM售卖,初衷是为了在受众定向的基础上提高单位流量的变现能力,可是面向的仍然是原来的品牌广告主。广告主按广告位采买时,比较容易预估自己拿到的流量,可是按照人群定向的方式采买,流量有诸多不确定的因素。因此,需求方希望在合约中加入对量的保证,才能放心采买。

  展示量合约虽然以人群为显式标的进行售卖,但是请注意一个非常重要的事实展示量合约并没有摆脱广告位。这是由于在 CPM 这种结算方式下,无法将多个差别很大的广告位打包成同一售卖标的,因为这些广告位的曝光有效性可能差别巨大,合理的CPM也相应地大幅变动。实践中的展示量合约往往是以一些曝光量很大的广告位为基础,再切分人群售卖,最典型的例子是视频网站的贴片位置或者门户网站首页的广告位。

  虽然从交易模式上来看,展示量合约仍然是比较传统的交易模式,但是从技术层面上看,这种模式的出现实际上已经反映了互联网广告计算驱动的本质:分析得到用户和上下文的属性,并由服务端根据这些属性及广告库情况动态决定广告候选。这一商业模式的出现,需要有一系列技术手段的支持,这些手段主要包括受众定向、流量预测和担保式投放等。其中受众定向是在线广告非常重要的核心问题,被各种广告产品广泛使用

参考文档
《计算广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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