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SQL笔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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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据库名词、表名命名时有以下几项规则:

(1)不能与其它数据库重名,否则将会发生错误。

(2)名称可以由任意字母、阿拉伯数字、下划线(_)和“$”组成。

(3)名称最长可以为64个字符,而别名最多可长达256个字符。

(4)不能使用MySQL关键字作为数据库名、表名。

(5)默认情况下,在Windows下数据库名、表名的大小写是不敏感的,而在Linux下数据库名、表名的大小写是敏感的。为了便于数据库在平台间进行移植,建议使用小写定义数据库名和表名。

2、字符集的选择

建议使用:UTF8,最好使用UTF8MB4。

数据库的字符集。这里的字符集合可以是GB2312或者GBK(简体中文)、UTF8(针对Unicode的可变长度的字符编码,也称万国码)、BIG5(繁体中文)、Latin1(拉丁文)等。建议使用UTF8,万国码,无需转码,无乱码风险,节省空间,由于移动设备原因最好使用UTF8MB4(如使用 emoj i等表情符号),MySQL在5.5.3之后增加了这个UTF8MB4的编码,mb4就是most bytes 4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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