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类中静态、非静态、构造方法的执行顺序

几大原则

  一、静态成员变量(Static)

 1、静态成员变量为类变量,所有对象共享同一内存空间

2、静态成员变量的声明和定义仅在首次加载类时执行一次

3、首次加载类时首先对所有静态成员变量根据类型默认赋初值,然后再对有右值的附右值

二、静态初始块

1、静态初始化块仅在首次加载类时执行一次

······多个静态成员变量与静态始化快参照出现顺序先后执行······

三、动态成员变量

1、动态成员变量定义在每次实例化对象时在构造函数之前执行

四、动态初始化块

1、动态初始化块在每次实例化对象时在构造函数之前执行 

 ······多个动态成员变量与动态初始化块参照出现顺序先后执行······

总结:总的来说,在不涉及继承的前提下,当首次加载类时,按照如下顺序执行

1、按照出现顺序先后执行静态成员变量定义与静态初始化块

2、按照出现顺序先后执行动态成员变量定义与动态初始化块

3、执行构造函数

再次实例化对象时只执行第2、3步即可

············成员变量与定义与初始化块先于构造函数执行·········

五、当涉及到继承时,按照如下顺序执行

1、执行父类的静态成员变量定义与静态初始化块,执行子类的静态成员变量定义与静态初始化块

2、执行父类的非静态成员变量定义与动态初始化块,执行父类构造方法

3、执行子类的非静态成员变量定义与动态初始化块,执行子类构造方法

另:父类构造方法中用到的方法如果已被子类重写,那么在构造子类对象时在调用父类构造函数中使用子类重写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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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www.cnblogs.com/mfzj-hz/p/100696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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