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程序设计》第五章学习总结

201711671111 《Java程序设计》第五章学习总结二

教材学习内容总结

1.继承是一种由己有的类创建新类的体制。Java不支持多重继承,即子类只能有一个父类。

2.子类:在类的声明中,通过关键字extends来定义一个类的子类。

3.Object是所有类的祖先类。任何类都是object类的子孙类,每个类除了我不就object类有且仅有一个父类,一个类可以有多个或者0个子类。

4.子类的继承性

  • 如果子类和父类在同一个包中,那么子类自然继承了其父类中不是private的成员变量作为自己的成员变量和方法,继承的成员变量和方法的访问权限保持不变。
  • 当子类和父类不在同一个包,父类的private和友好访问权限的成员变量不会被子类继承,只继承保护和共有的成员变量和方法。
  • 子类的构造方法:先父类后子类。

5.子类与对象

  • 当用子类的构造方法创建一个子类的对象时,不仅子类中的声明的成员变量被分配了内存,而且父类的成员变量也都分配了内存空间。
  • 子类中还有一部分方法是从父类中继承的,这部分方法却可以操作这部分未继承的变量。

6.instanceof运算符是java独有的双目运算符,其左面的操作元是对象,右面的操作元是类,当左面的操作元是右面的类或其其子类所创建的对象时,运算的结果是true,否则是false。

7.成员变量的隐藏和方法重写

  • 所声明的成员变量的名字和从父类继承来的成员变量的名字相同(声明的类型可以不同),在这儿种情况下,子类就会隐藏所继承的成员变量。
  • 子类的继承的方法只能操作子类继承和隐藏的成员变量。子类新定义的方法可以操作子类继承和子类新声明的成员变量,但无法操作子类隐藏的成员变量(需要使用super关键字操作子类的隐藏的成员变量)
  • 子类通过重写可以隐藏已继承的方法。方法重写:子类中定义一个方法,这个方法的类型和父类的方法的类型一致或者父类的方法的子类型,并且这个方法的名字、参数个数、参数的类型和父类的方法完全相同。目的:子类通过方法的重写可以隐藏继承的方法,子类通过方法的重写可以把父类的状态和行为改变为自身的状态和行为。
  • 重写的注意事项:重写父类的方法时,不允许降低方法的访问权限,但可以提高访问权限。

8.super关键字:如果在子类中想使用被子类隐藏的成员变量或方法,就需要使用关键字super。

9.如果类里定义一个或多个构造方法,那么java不提供默认的构造方法。但是,当在父类中定义多个构造方法时,应当包括一个不带参数的构造方法。

10.final关键字

  • final关键字在可以修饰类、成员变量和方法中的局部变量。
  • final类不能被继承,不能有子类

11.用关键字abstract修饰的是抽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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