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中变量和常量

  • 常量

根据是否使用final定义这个"变量",结果要么是常量,要么是变量,并且一旦定义为常量的话,就必须指明常量值,永远都不能更改。 [static] final 数据类型 名称 (全大写) = 常量值 ;  这个结构常常用在单例设计模式之中,目的是为了不允许外部直接实例化对象,类中实例化对象以后,通过一个专门返回这个对象的方法,调用这个方法返回这个唯一的对象,再使用这个对象,调用类中其他的功能方法。

  • 变量

​​​​​​​变量和常量的定义的根本区别是,变量定义的时候,不使用final 修饰符,而且定义完成之后,可以先声明(不必指明初始值),当然它的值是可以改变的。成员变量定义了之后,不指明初始值就使用的话,保存的是默认值,而局部的变量,在定义的时候可以不指明,但是在使用这个局部的变量之前,就必须指明。

  • 局部变量和成员变量

局部变量和成员变量根据定义的范围来区分的:局部变量在方法中定义,成员变量在类中定义。

方法体中的局部的变量,在调用结束之后呢,就会被清除,不能再方法体之外直接使用这个局部的变量(非得使用的话,只能作为返回值,然后在外部接收之后才能够使用。)

  • 类变量和实例变量

类变量先实例化的对象存在,属于整个类,还可以跨越类使用。调用的时候除了可以在类中使用,还可以通过类名.类变量的形式调用。实例变量就只能通过实例化的对象调用。

 

  • 作用域

​​​​​​​作用域,在定义的一套{}之内有效,调用开始就启用,调用结束就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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