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深圳西乡街道办的利益链---严重落后的管理制度和地下的利益链

     上班族经常听到的一个字就是“查房”。其实无论是警察还是街道办,"查房"都属于违法,而且是很严重的违法。
  《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这表明,只要公安机关没有进行拘留等决定时,没有出示搜查证和警官证的搜查都是属于违法,而且是违反刑法。这在最高程度上保障了公民的居住权,无论你是租房还是买房。
  而在实施的情况中,目前警察“查房”已经基本转化为“街道办查房”,并且仍然违法而从来不被处理。问题出在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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