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抨击为创作者之敌的IAP机制,或许比你想象更合理

最近因为想在公众号里赞赏一位大V,突然想起一个困惑我已久的问题——“微信公众号iOS打赏功能为什么取消?之后又开放了?”,下面的这篇文章给我带来了一定的启发,使我更深刻地理解了“什么是IAP机制”。最后,我认为是微信和苹果谈妥了,所以才又开放了公众号iOS打赏功能。

最后,转发此贴,表示对作者的支持;

以下为原文:

(这篇文章涉及大量详luo细suo的背景介绍,如只关心苹果和创作者的问题,可以直接跳到后半段)

所有上架App Store的应用,通过【应用内交易】向用户提供【依托于应用功能】的【虚拟服务】,需经过iTunes渠道付款,抽取30%分成。

“通过【应用内交易】向用户提供【依托于应用功能】的【虚拟服务】”,这里每一个字都不可缺省。具体说来,一个应用通过应用内交易向用户提供实物(比如淘宝),不算是IAP;通过应用内交易预定/购买线下服务(比如猫眼电影),不算是IAP;通过应用内交易操作金融股票账户(比如各大银行客户端和微信/支付宝账户),同样不算是IAP。

很多对IAP的抨击,从定义开始就错了,以至于出现了很多版本莫名其妙的咒骂(“苹果今天抽应用内交易的成,明天就抽微信转账的成!”)。要抨击一个东西,最好还是先搞清楚它是什么,提高一下姿势水平~

说完了IAP是什么,说一说IAP怎么来的。众所周知,在我们国家大众对商业准入和平台分成的意识很薄弱。别说看到30%的应用内购抽成,就算是对App Store内付费应用的30%分发抽成,大众也多半理解不能,进行了应用购买的部分用户可能会气得跳起来。但是在App Store起源的地方,不是这样的。2008年,App Store诞生的时候因为宣布了30%的超低抽成率获得了普遍好评。当时的软件分发平台上,六四乃至五五分成比比皆是,应用消费者对此接受度非常高。

30%抽成包括了什么?非要列举的话,包括了苹果开发系统底层、进行应用和各开发框架的兼容、开发Xcode工具和Swift语言、提供SDK、推广App Store、搭建App Store服务器的成本。但是正确的问法是,30%的抽成给开发者带来了什么?一个优秀的、自带推广能力的软件平台准入。

(顺带一提,六四、五五分成这种抽法也并不是在iOS App Store出现后就全都下降了。至今国内最大的游戏分发平台,使用的普遍是接近八二抽成。 开发者二、平台八。这事不是小编胡诌,有兴趣可以看一下http://tech.sina.com.cn/i/2014-01-20/10229111157.shtml 新浪科技2014年的文章)

当然,分发抽成和内购抽成是有明显区别的。一眼看上去,分发抽成比内购抽成合理得多,因为按照大多数人的直觉,应用分发都应该是一锤定音的买卖,App Store也只是iOS上的一道门。收过路费正常,但是过路后仍要收费就不正常了。

产生这个看法是很自然的,但它并不符合实情。因为苹果并不收取上架费,如上所述,一个应用如果不涉及IAP规则,不产生【提供额外虚拟服务的应用内交易】,它在App Store上分发就不产生费用。当然,开发方需要给开发者账户续费,大概是99美元/个人开发者每年,或299美元/集团开发者每年。哪怕它的电子商务再成功,它也无需在最多299美元/每年的账户费用之外为软件分发而支出。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放开应用内购不管,App Store将不会有任何收入。但凡有脑子的开发者,都会为了规避30%的抽成,把付费功能通过应用内购提供。原价1000刀的应用,开发者只需要在应用内挂出一个Paypal账号,就能把价格压到800刀、700刀。而苹果得到的是0,App Store模式瞬间就会死亡。

苹果能不能把App Store经营机制改为上架费呢?很遗憾,它不能,这并不是懒于变动的问题。App中涵盖的商业模式与现实中具有同样丰富的类型,一千种商业模式就要匹配1000种上架费用,再加上不断变动的商业环境和政策条件,没有任何一个类似App Store的软件分发中心能针对性管理好规则。

对于游戏道具、打赏小礼品之类的应用内购虚拟商品,为什么要区别于实体商品抽成?IAP的逻辑很简单,这些商品不是实物,所以没有【边际成本】,应用通过贩卖它们获得收益,和App Store乃至iOS平台的软件质量是正相关的。换句话说,这些收益一定程度上也是苹果的努力成果。收取它们是合理的。

让我们看回本次的争议。对于基于应用上传作品的创作者,IAP规则是否公平?小编不妨先说出自己的看法。IAP是公平的,它可以变得更好,但是它现阶段全然公平。

我们把问题分为两大类,已经接受IAP的一类,如快手和映客;放弃应用内赞赏的一类,目前只有微信。

对于快手和映客,原本就是对创作者获得的赞赏进行抽成的经营模式。这里有一个很简单的逻辑题,当普罗大众质问“苹果做了什么可以从映客快手抽成”的时候,这个质问其实也可以更换为“映客快手做了什么可以从视频创作者手中抽成”。

而两者的答案是一样的,平台。作为平台,在它成为垄断之前(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垄断的门槛一般是在市场中占有50%份额),它有权利制定自己的规则。创作者制作视频,和平台的关系仅仅是上传和推广。平台做好了服务器并组建好维护团队,在某些人眼里就能躺着赚取抽成了。但是这个平台在另一个平台上,它的角色变了。如果创作者服从直播平台合理,那么直播平台服从App Store上架规则也同样合理。大家做的事都是搭好服务器,组建好维护团队。

另外一类,问题稍微复杂一些,就是微信。据了解,微信并不对朋友圈公共号获得的赞赏金进行抽成。100%归给创作者,这是这家公司的一个闪光点。所以很多人把微信的情形类比为微信是餐厅,创作者是服务生,而黑心的苹果,居然对服务生的小费打主意!

然而,这种类比是错误的。真正的小费是什么?请见下图。

朋友圈里如今采用这种赞赏方式的比比皆是,创作者手动贴出收款二维码(不管二维码里是支付宝、微信还是银行账号),这才是真正的小费。相比之下,微信官方添加的赞赏按钮,是餐厅里一个特殊的柜台,统一收缴了服务生获得的零钱。很不巧,这家餐厅开在一个奇怪的商业单位里,这个商业单位并不收取固定租金,而是分发给商户每人一个特定交易专用pos机,直接从流量里抽。

餐厅与其以”我不从小费获益,这笔请不要提成“为由破坏商业单位的整体规则,不如一开始就不打这笔钱的脑筋。事实上,就算朋友圈赞赏都从支付宝走,微信也获得了相应的阅读流量、广告推广收益等等。而这个商业模式是由事实上的IAP支撑的,微信已经赚大了。

话说回来,对苹果这个商业单位而言,审核每个商户的小费分账毫无可能性,还会惹上无穷的法律问题,同时必然被某些商户以小费为名义钻空。

那么,真正为创作者考虑,应该怎么做呢?Shinnier有两个方法,大家自行斟酌。

第一个需要应用开发方更加宽容。App Store能审核应用框架的行为,但是不会也无能力审核应用平台内的创作者行为。如同上述的微信转账二维码,直播、答题等应用也可以和创作者签订固定合约,允许创作者提供私人金融账号,把所有和创作者的经济关系幕后化。

第二个,则是对苹果的建议。30%的抽成可以酌情减免,比如以下这种情况:以苹果的影响力,完全可以组建一个”创作者友好应用平台联盟“,只要平台公开承诺低抽成或不抽,苹果就让IAP网开一面,同样采取低抽成或不抽。这个建议听起来,更加make s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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