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留痕”在金融监管中的重要性

近期,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四部门颁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强势占据了各类金融媒体的头版头条。该指导意见对新时期(特别是银监会与保监会合并后)的金融机构资管业务定下了基调,虽有过渡期作为缓冲,但相信各大金融机构均会未雨绸缪,提前按照指导意见的标准调整自身业务,以满足监管要求。

对指导意见各条款的解读目前已可见于各大主流金融媒体,在此并无班门弄斧重复解读的必要。但指导意见中的一段简短表述仍然引起了我们的注意,有必要在此做一简单分享。指导的意见第二十三条中提及:“充分提示人工智能算法的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明晰交易流程,强化留痕管理。”在各类对指导意见的解读中,均未对本条予以太多的关注,但在我看来,强化留痕管理,虽仅短短六个字,却对金融机构提出了极高的要求。

首先,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全流程均需贯彻留痕要求。无论是募集资金前的“合格投资者”资格认定、对投资者的风险披露、对投资者的教育,还是后期披露资产管理产品募集信息、资金投向、杠杆水平、收益分配、托管安排、投资账户信息和主要投资风险等,均需做到留痕,方可向监管机构证明满足了监管要求。

其次,强化留痕管理也有助于金融机构完善与资产管理有关的业务流程,加强内部管理的制度化及规范化,在满足监管需求的同时,提升金融机构的“内力”,并进而增强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力。随着指导意见的颁布,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业务能力、管理能力、服务能力的要求不断提高。只有不断提升自身实力,金融机构方能确保始终满足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最后,留痕管理的强化,有助于建立资产管理产品统一报告制度。

按照指导意见,该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统筹,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拟定资产管理产品统计制度,建立资产管理产品信息系统。而精确的资产管理产品统计,将助力中国人民银行更好地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制定各类与资产管理业务有关的标准与规则,完善市场准入与日常监管,并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

说到留痕管理,并非仅仅金融机构需要加强,各行各业均存在相同的需求。电子合同全流程服务无疑是强化留痕管理的一件利器,尤其是区块链存证技术,可将电子合同服务全流程中形成的各类数据与信息在众签运营的区块链中进行分布式的存证,可确保数据内容不被篡改,公信力强,也更易被司法部门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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