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设计模式总览

设计模式

1. 创建型模式(6种)

 创建对象时,不再由我们直接实例化对象;而是根据特定场景,由程序来确定创建对象的方式,从而保证更大的性能、更好的架构优势。      

  • 简单工厂模式(不是之一)

  • 工厂方法模式

  • 抽象工厂模式

  • 原型模式

  • 建造者模式

  • 单例模式

2. 结构型模式(7种)

用于帮助将多个对象组织成更大的结构。  

  •  外观模式

  • 适配器模式

  • 代理模式

  • 装饰模式

  • 桥接模式

  • 组合模式

  • 享元模式

3.行为型模式(11种)

用于帮助系统间各对象的通信,以及如何控制复杂系统中流程。     

  •  模版方法模式

  • 观察者模式

  • 状态模式

  • 策略模式

  • 职责链模式

  • 命令模式

  • 访问者模式

  • 调停者模式

  • 备忘录模式

  • 迭代器模式

  • 解释器模式

设计模式六大原则

单一职责原则
一个类=只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即耦合性太高=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影响到其他的职责

开放封闭原则
一个实体(类、函数、模块等)应该对外扩展开放,对内修改关闭

  1. 即每次发生变化时,要通过添加新的代码来增强现有类型的行为,而不是修改原有的代码。
  2. 符合开放封闭原则的最好方式是提供一个固有的接口,然后让所有可能发生变化的类实现该接口,让固定的接口与相关对象进行交互。

里氏代替原则
子类必须替换掉它们的父类型。

  1. 在软件开发过程中,子类替换父类后,程序的行为是一样的。
  2. 只有当子类替换掉父类后软件的功能不受影响时,父类才能真正地被复用,而子类也可以在父类的基础上添加新的行为。

依赖倒置原则
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而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

所谓的的 “面向接口编程,而不是面向实现编程”。这样可以降低客户与具体实现的耦合。

接口隔离原则

使用多个专门功能的接口,而不是使用单一的总接口。

不要让一个单一的接口承担过多的职责,而应把每个职责分离到多个专门的接口中,进行接口分离。

合成复用原则

在一个新的对象里面使用一些已有的对象,使之成为新对象的一部分。

新对象通过向这些对象的委派达到复用已用功能的目的。简单地说,就是要尽量使用合成/聚合,尽量不要使用继承。

最少知识原则(迪米特法则)

一个模块或对象应尽量少的与其他实体之间发生相互作用,使得系统功能模块相对独立,这样当一个模块修改时,影响的模块就会越少,扩展起来更加容易。

  1. 关于迪米特法则的其他描述:只与你直接的朋友们通信;不要跟“陌生人”说话。
  2. 外观模式(Facade Pattern)和中介者模式(Mediator Pattern)就使用了迪米特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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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www.cnblogs.com/yeyang/p/93575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