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P关键字 var

1 class Test{
2 var $a=123;//访问控制,这里的var不用就不正常,当然你可以用public protected等关键词代替,来声明成员变量的属性
3 
4 }
5 $obj=new Test();
6 echo $obj->a;
7 //打印结果: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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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var换成public,一样可以的。
但是这个时候你在类中去掉var,什么访问修饰符都没有,那会提示语法错误的。

其实我经过测试,认为var就是public的别名,是用在类中定义公有属性的,只不过历史问题,现在不用var了。后来查了查php官网,果然如此。

php官方的解释:
类属性必须定义为公有,受保护,私有之一。如果用 var 定义,则被视为公有。

Note: 为了兼容性考虑,在 PHP 4 中使用 var 关键字对变量进行定义的方法在 PHP 5 中仍然有效(只是作为 public 关键字的一个别名)。在 PHP 5.1.3 之前的版本,该语法会产生一个 E_STRICT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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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blog.csdn.net/wocaa2046/article/details/8110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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