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新旧规范对比(二)

五、附录部分主要变化
附录A 土石方工程
1.
项目划分
  1)土方工程:挖基础土方拆分为:挖沟槽土方、挖基坑土方。
  2)石方工程:石方开挖拆分为:挖一般石方、挖沟槽石方、挖基坑石方。
  3)回填:增加余方弃置。
2.项目特征
  1)取消描述的项目特征:
  ①土方工程:挖土方取消挖土平均厚度描述。
  ②石方工程:取消爆破工程项目特征描述。
  2)土石方回填,项目特征描述修改为:①密实度要求,②填方材料品种,③填方粒径要求;④填方来源、运距。
3.计量单位与工程量计算规则
  1)土方工程:平整场地的计算规则中将原来的“首层面积”改为“首层建筑面积”;管沟土方增加以立方米计量的单位及计算规则。
  2)石方工程:增加挖沟槽石方、挖基坑石方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管沟石方增加以立方米计量的单位及计算规则。
4.工作内容
  石方工程:取消爆破工程的工作内容。
5.其他
  1)土方工程:①增加规定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的划分为: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 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方。②取消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增加按照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规定土分类列表。③取消带型基础应按不同底宽和深度,独立基础和满堂基础应按不同底面积和深度分别编码列项。④增加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应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按表A.1.1-3、A.1.1-4、A.1.1-5规定计算。⑤取消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增加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放坡系统表、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⑥增加淤泥名词解释等七条注释。
  2)石方工程:①取消“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按照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的岩石类别分类列表。②取消“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增加“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3)土石方回填:项目特征描述修改为:①密实度要求;②填方材料品种;③填方粒径要求;④填方来源、运距。
6.使用本附录应注意的问题
  1)土壤及岩石分类,重新进行了定义和整理,在使用新规范时,对土壤和岩石的类别划分按新标准执行。
  2)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以新的一般土方、沟槽、基坑的划分标准确定清单项目。
  3)安装工程的管沟土石方项目,按本规范附录A土石方工程相应编码列项。石方爆破按爆破工程计量规范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4)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的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如何计量,本规范有了新的规定。
附表B 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1.项目划分

  1)地基处理部分:增加换填垫层、铺设土工合成材料、预压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深层搅拌桩、夯实水泥土桩、石灰桩、注浆地基、柱锤冲扩桩、褥垫层项目,将振冲灌注碎石拆分为振冲密实(不填料)和振冲桩(填料)。
  2)基坑与边坡支护部分:将原锚杆支护、土钉支护划分为锚杆(锚索)、土钉,以及喷射混凝土、水泥砂浆。增加咬合灌注桩、圆木桩、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型钢桩、钢板桩、钢筋混凝土支撑、钢支撑项目。
2.项目特征
  1)将原“土壤级别”改为“地层情况”。
  2)增加对空桩长度的描述。
  3)取消对根数的描述。
3.计量单位与工程量计算规则
  1)锚杆(锚索)、土钉项目以“m/根”为计量单位。
  2)将振冲密实(不填料)项目的计量单位改为“m 2”,将振冲密实(填料)项目的计量单位改为“m/m 3”。
4.工作内容
  增加打桩、锚杆(锚索)、土钉和喷射项目的工作平台搭拆。
5.使用本附录应注意的问题
  1)对地层情况的描述按表A.1-1和表A.2-1的土石划分,并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进行描述,为避免描述内容与实际地质情况有差异而造成重新组价,可采用以下方法处理:
  第一种方法是描述各类土石的比例及范围值;
  第二种方法是分不同土石类别分别列项;
  第三种方法是直接描述“详勘察报告”。
  2)为避免“空桩长度、桩长”的描述引起重新组价,可采用以下方法处理:
  第一种方法是描述“空桩长度、桩长”的范围值,或描述空桩长度、桩长所占比例及范围值;
  第二种方法是空桩部分单独列项。
  3)对于“预压地基”、“强夯地基”和“振冲密实(不填料)”项目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处理范围以面积计算,即根据每个点位所代表的范围乘以点数计算,如图3-5。
  
  图3-5 工程量计算示意图
附录C 桩基工程
1.项目划分

  1)打桩部分,增加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钢管桩、截(凿)桩头项目,并将“接桩”工作内容合并于上述项目中。
  2)灌注桩部分,将原混凝土灌注桩分为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沉管灌注桩、干作业成孔灌注桩、挖孔桩土(石)方、人工挖孔灌注桩。增加钻孔压浆桩、灌注桩后压浆项目。
2.项目特征
  1)将原“土壤级别”改为“地层情况”。
  2)增加对空桩长度的描述。
  3)取消对根数的描述。
3.计量单位与工程量计算规则
  对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沉管灌注桩、干作业成孔灌注桩、人工挖孔灌注桩增加“m 3”作为计量单位。
4.工作内容
  增加打桩项目的工作平台搭拆。
5.使用本附录应注意的问题
  1)对地层情况的描述按表A.1-1和表A.2-1的土石划分,并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进行描述,为避免描述内容与实际地质情况有差异而造成重新组价,可采用以下方法处理:第一种方法是描述各类土石的比例及范围值;第二种方法是分不同土石类别分别列项;第三种方法是直接描述“详勘察报告”。
  2)为避免“空桩长度、桩长”的描述引起重新组价,可采用以下方法处理:第一种方法是描述“空桩长度、桩长”的范围值,或描述空桩长度、桩长所占比例及范围值;第二种方法是空桩部分单独列项。
附录D 砌筑工程
1.项目划分

  在“08”规范基础上调整为以下四节:
  1)砖砌体:砖基础、空心砖墙、砖检查井、砖水池、零星砌砖、砖散水、砖地坪、砖地沟、砖明沟移至此节;增加多孔砖墙、多孔砖柱、挖孔桩砖护壁。
  2)砌块砌体:取消空心砖柱;空心砖墙移至砖砌体。
  3)石砌体:与原规范保持一致。
  4)垫层(除混凝土垫层外):此节为新增。
2.项目特征
  1)对整个项目价值影响不大或难于描述或重复的项目特征均取消。
  ①砖砌体:砖基础取消基础深度描述;砖墙体取消墙体厚度、墙体高度的描述;砖柱取消柱截面、柱高的描述;砖散水、砖地坪、砖地沟、砖明沟增加砖品种、规格、强度等级的描述。
  ②砌块砌体:取消砌块墙体厚度、勾缝要求的描述。
  ③石砌体:石基础取消基础深度描述;石墙、石挡土墙取消厚度描述;石柱、石栏杆取消截面描述。
  2)垫层:增加垫层的项目特征描述。
3.计量单位与工程量计算规则
  1)砖砌体:增加砖砌挖孔桩护壁计算规则;零星砌砖增加平方米、米、个不同计量单位的计算规则;砖地沟、明沟增加以米为计量单位的计算规则。
  2)砌块砌体:与原规范保持一致。
  3)石砌体:与原规范保持一致。
  4)垫层:增加垫层的计算规则。
4.工作内容
  1)砖砌体:与原规范保持一致。
  2)砌块砌体:与原规范保持一致。
  3)石砌体:此节除石地沟、明沟外统一增加吊装工序,石挡土墙增加变形缝、泄水孔抹灰、滤水层等工序。
  4)垫层:增加垫层的工作内容。
5.其他
  1)砖砌体:增加适用范围、相关编码列项等十四条注释。
  2)砌块砌体:增加4条注释。
  3)石砌体:增加适用范围、相关编码列项等12条注释。
  6.使用本附录应注意的问题
  1)本附录列有垫层项目,主要指除混凝土垫层按附录E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外,没有包括垫层要求的清单项目应按本附录垫层项目编码列项,例如:灰土垫层、楼地面等(非混凝土)垫层按本附录编码列项。
  2)砖砌构筑物(检查井除外)按构筑物工程计量规范相应项目编码列项。
  3)本附录列有石作工程项目,在使用上要与仿古建筑工程相区别,若是仿古石作项目,应按仿古建筑工程相应项目编码列项。
附录E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1.项目划分

  本章共计17节76个项目,在“08规范”基础上,增加10项,取消构筑物4项。具体变化如下:
  1)现浇混凝土柱:增加 “构造柱”1项。
  2)现浇混凝土墙:增加 “短肢剪力墙”、“挡土墙”1项。
  3)现浇混凝土其他构件:增加“台阶”、“扶手”、“化粪池”、“检查井”4项。
  4)钢筋工程:增加 “支撑钢筋(铁马)”、“声测管”2项。
  5)螺栓、铁件:增加 “机械连接”1项。
2.项目特征
  1)取消对整个项目价值影响不大或难于描述的内容,如混凝土拌和料、柱截面尺寸、柱高、梁截面尺寸、梁底标高、墙类型、墙厚等的描述。
  2)在注中说明:“如为毛石混凝土基础,项目特征应描述毛石所占比例”。
3.计量单位与工程量计算规则
  1)其他预制构件 增加以“m 2”、“根”为计量单位。
  2)计算规则变化
  钢筋计算规则在备注中说明如下:现浇构件中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等,应并入钢筋工程量内。除设计(包括规范)标明的搭接外,其他施工搭接不计算工程量,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
4.工作内容
  1)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实体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中增加模板及支架的内容,并在正文中说明:招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未编列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清单,即模板及支架工程不再单列,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实体项目执行,综合单价中应包含模板及支架。
  2)预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按现场制作编制项目,工作内容中增补了模板工程。
5.使用本附录应注意的问题
  1)基础现浇混凝土垫层项目,按本附录垫层项目编码列项。
  2)混凝土种类指清水混凝土、彩色混凝土等,若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或现场搅拌混凝土,在项目特征描述时,应注明。
  3)预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本规范按现场制作编制项目,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制作、安装、拆除,不再单列,钢筋按预制构件钢筋项目编码列项。若是成品构件,钢筋和模板工程均不再单列,综合单价中包括钢筋和模板的费用。
  4)现浇构件中固定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铁马”以及螺栓、预埋铁件、机械连接的工程数量,在编制工程清单时,如果设计未明确,其工程数量可为暂估量,实际工程量按现场签证数量计算。
  5)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筑物项目,按构筑物工程相应项目编码列项。
  6.典型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实例
附录F 金属结构工程
1.项目划分

  1)新增钢桥架、空调百页护栏、成品栅栏、成品雨篷、钢丝网加固、钢板天沟、后浇带金属网等项目。
  2)为了与装饰栏杆相区别将“钢栏杆”更名为“钢护栏”。
2.项目特征
  1)将“重量”统一更名为“质量”。
  2)增补“螺栓种类和防火要求”,取消“油漆品种、刷漆遍数”,单独执行油漆章节。
3.计量单位与工程量计算规则
  1)取消“不扣除切边、切肢”及“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钢网架项目中,取消“不扣除螺栓的质量”,即螺栓的质量要计算。不扣除“螺栓”的质量。
  2)在钢楼板项目中,将“不扣除柱、垛及单个0.3m 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改为“不扣除单个面积≤0.3m 2柱、垛及孔洞所占面积”。
  3)金属网栏项目中,计算规则改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展开面积计算”。
4.工作内容
  1)取消刷油漆,单独执行油漆章节。
  2)部分钢构件项目按工厂成品化生产考虑编制项目,取消工作内容中“制作、运输”同时增补“补刷油漆”的内容。例如:钢网架、钢屋架、钢托架、钢桁架、钢桥架、钢柱、梁、楼板、墙板、钢支撑、拉条、檩条、天窗架、挡风架、墙架等项目均按成品编制项目。
5.其他相关问题处理:
  1)金属构件切边,不规则及多边形钢板发生的损耗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2)防火要求指耐火极限。
  3)金属结构工程中部分钢构件按工厂成品化生产编制项目,购置成品价格或现场制作的所有费用应计入综合单价中。
6.使用本附录应注意的问题
  1)为了与装饰栏杆相区别此次修订将“钢栏杆”更名为“钢护栏”,装饰性栏杆按本规范“附录Q其他装饰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2)在工程量计算规则中,取消“不扣除切边,切肢”及“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在金属结构工程计量上,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按设计图示实际面积乘以厚度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金属构件切边、切肢以及不规则及多边形钢板发生的损耗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3)钢构件除了极少数外均按工厂成品化生产编制项目,对于刷油漆按两种方式处理:一是若购置成品价不含油漆,单独按本规范附录P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二是若购置成品价含油漆,本规范工作内容中含“补刷油漆”。
附录G 木结构工程
1.项目划分

  1)将瓦屋面的檩条、椽子木基层的工作内容取消,在本章单独增列木檩条及屋面木基层项目。
  2)将原“08规范”附录“A.5.1厂库房大门、特种门”移入附录H门窗工程中。
2.项目特征
  1)在木屋架中增补“拉杆及夹板种类”,钢木屋架中增补“钢材品种规格、型号”。
  2)在楼梯中增补“楼梯形式”。
  3)取消油漆品种、刷漆遍数描述,单独执行油漆章节。
3.计量单位与工程量计算规则
  木屋架计量单位增加“m 3”计量,相应增加“以m 3”计量的计算规则为“按设计图示的规格尺寸以体积计算”。
4.工作内容
  木屋架、木构件及屋面木基层均取消刷油漆,单独执行油漆章节。
  5.使用本附录应注意的问题
  1)“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按本规范附录H门窗工程相应项目编码列项。
  2)木结构“刷油漆”,按本规范附录P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编码列项。
附录H 门窗工程
1.项目划分

  1)因原“08规范”项目设置显得零乱,此次修订进行了大量的综合和归并,具体如下:
  ①木门:将镶板木门、企口板门、实木装饰门、胶合板门、夹板装饰门、木纱门、综合归并为“木质门”项目。
  ②金属门:将金属平开门、金属推拉门、金属地弹门、全玻门(带金属扇框)、金属半玻门(带扇框)、塑钢门综合归并为“金属(塑钢)门”项目。
  ③木窗:将木质平开窗、木质推拉窗、矩形木百叶窗、异形木百叶窗、木组合窗、木天窗、矩形木固定窗、异形木固定窗、装饰空花木窗综合归并为“木质窗”。
  ④金属窗:将金属推拉窗、金属平开窗、金属固定窗、金属组合窗、塑钢窗、金属防盗窗综合归并为“金属(塑钢、断桥)窗”项目。
  2)新增项目包括:单独木门框、成品木质装饰门带套安装、门锁安装、成品钢质花饰大门安装、木(金属)橱窗、木(金属)飘(凸)窗、木质成品窗、金属纱窗、金属防火窗、断桥窗、成品木门窗套、窗帘等项目。
  3)取消金属窗里“特殊五金”项目,因窗工作内容均包括了五金安装,不需要再单列“特殊五金”项目。
  4)将原“08规范”,其他门中全玻门(带扇框)、半玻门(带扇框)分别移入木门和金属门项目中。
  5)将原“08规范”金属卷帘门中“金属格栅门”移入厂库房大门小节中。
2.项目特征
  1)门窗工程项目特征根据施工图“门窗表”表现形式和内容,均增补门代号及洞口尺寸,同时取消与此重复的内容,例如:类型、品种、规格等。
  2)木门窗、金属门窗取消油漆品种、刷漆遍数,单独执行油漆章节。
  3)项目特征不能归并在一起的均拆分,例如:木纱门、石材门窗套、石材窗台板等单独表述项目特征。
  4)由于门窗(除木窗外)均以成品考虑,凡有关“制作”的项目特征描述均取消,例如:框断面尺寸、材质、骨架材料种类,面层材料的品种、规格、品牌、颜色,防护材料的种类,五金材料品种、规格等。
  5)对整个项目价值影响不大且难于描述或重复的项目特征均取消,例如:颜色、单扇面积等。
  6)按招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因此,取消“品牌”的项目特征描述。
3.计量单位与工程量计算规则
  1)增补木(金属)橱窗、木(金属)飘(凸)窗的计量单位为“樘、平方米”,其计算规则为“以平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展开面积计算”。
  2)将“08规范”门窗套以“m 2”计量改为以“樘、m 2、m”计量,相应增加计算规则为“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中心以延长米计算”。
  3)将“08规范”窗台板以“m”计量改为以“m 2”计量,相应增加计算规则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4)增加窗帘以“m、m 2”为计量单位,增加计算规则为“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成活后长度计算”、“以平方米计量,按图示尺寸以成活后展开面积计算”。
  5)针对无设计图示洞口尺寸情况,在注中说明:以平方米计量,无设计图示洞口尺寸,按门窗框扇外围以面积计算。
4.工作内容
  1)门窗工程(除木窗以外)均以成品门窗考虑,在工作内容栏中取消“制作”的工作内容。
  2)取消刷油漆,单独执行油漆章节。
  3)木、钻塑、金属窗台板以成品编制项目,取消“制作”工作内容。
5.其他
  1)将窗帘盒与轨分开单列项目,因工程实际是分开计量、计价。
  2)“硬木筒子板”项目名称取消“硬”字。
  6.使用本附录应注意的问题
  1)门窗(除个别门窗外)工程均成品编制项目,若成品中已包含油漆,不再单独计算油漆,不含油漆应按本规范附录P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项目编码列项。
  2)此次修订对门窗工程进行了大量的综合和归并,在编制清单列项目时,应区分门的类别,分别编码列项;例如:木质门应区分镶板木门、企口林反门、实木装饰门、胶合板门、夹板装饰门、木纱门、玻门(带木质扇框)、木质半玻门(带木质扇框)等项目,分别编码列项。
附录J 屋面及防水工程
1.项目划分

  1)增补项目包括:阳光板屋面、玻璃钢屋面、屋面排(透)气管、屋面(廊、阳台)泄(吐)水管、屋面变形缝。
  2)屋面刚性防水更名为“屋面刚性层”。
2.项目特征
  1)瓦、型材及其他屋面中,项目特征均取消“颜色”的描述。
  2)型材屋面项目中,“骨架材料品种、规格”改为“檩条材料品种、规格”。
  3)屋面刚性层项目中取消防水层厚度,单独执行屋面防水项目。
  4)墙楼(地)面卷材和涂膜防水项目特征分开单列。
  5)楼地面变形缝项目,增补“阻火带材料种类”。
  6)取消“品牌”的项目特征描述。
3.计量单位与工程量计算规则
  1)膜结构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需要覆盖的水平面积计算”改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需要覆盖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楼(地)面防水、防潮,增补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楼(地)面防水反边高度≤300mm算作地面防水,反边高度>300mm算按墙面防水计算”。
  3)在注中说明:墙面、楼(地)面、屋面防水搭接及附加层用量不另行计算。
4.工作内容
  1)取消瓦屋面项目中,“檩条、椽子安装、安顺水条和挂瓦条、防水层”等,檩条、椽子、安顺水条、挂瓦条按木结构中檩条和木基层项目编码列项。防水层按屋面防水项目编码列项。
  2)取消屋面、墙、楼(地)面防水项目中的抹找平层,按附录L楼地面装饰工程中“平面砂浆找平层”,附录M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中“立面砂浆找平层”项目编码列项。
  3)膜结构屋面项目,增补“锚固基座、挖土、回填”。
  4)屋面、楼地面、墙面“涂膜防水”项目工作内容进行了统一,屋面增补“刷基层处理剂”,同时将“涂防水膜”统一改为“铺布、喷涂防水层”。
  5)楼(地)面变形缝项目,增补“阻火带安装”。
5.使用本附录应注意的问题
  1)楼(地)面与墙面防水界限为:楼(地)面防水反边高度≤300mm,其工程量并入地面防水项目,按楼(地)面防水相关项目编码列项;反边高度>300mm,按墙面防水计算,以墙面防水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2)计算工程量时,墙面、楼(地)面、屋面防水搭接及附加层用量不另行计算,组价时,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3)本规范屋面、墙、楼(地)面防水项目,不包括垫层、找平层、保温层。垫层按本规范附录“D.4垫层”以及附录“E.1现浇混凝土基础”相关项目编码列项;找平层按本规范附录L楼地面装饰工程“平面砂浆找平层”以及附录M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立面砂浆找平层”项目编码列项,保温层按本规范附录K保温、隔热、防腐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附录K 保温、隔热、防腐工程
1.项目划分

  1)增补项目为:池、槽块料防腐面层,其他保温、隔热。
  2)“保温柱”更名为“保温柱、梁”,“隔热楼地面”更名为“保温、隔热楼地面”。
2.项目特征
  1)在防腐面层中,增加“砂浆、胶泥种类及配合比”。
  2)玻璃钢防腐面层增补“贴布材料种类”。
  3)浸渍砖砌法中“平砌、立砌”放入注中,增补“胶泥种类”。
  4)防腐涂料增补“刮腻子的种类、遍数”。
  5)保温隔热方式“内保温、外保温、夹心保温”放入注中。
  6)将保温隔热屋面、天棚、墙柱梁面、楼地面分开编列项目特征。
  7)墙柱面保温隔热项目中,根据目前新做法,增补了“增强网及抗裂防水砂浆种类”。
3.计量单位与工程量计算规则
  由于“08”规范计算规则不明确,进行了如下修改:
  1)平面防腐改为“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以及面积≥0.3m 2孔洞、柱、垛所占面积”。
  2)立面防腐改为“扣除面积≥0.3m 2孔洞、梁所占面积,门窗、洞口侧壁、垛等突出部分按展开面积并入墙面积内。”
  3)保温隔热屋面、天棚、地面改为“扣除面积>0.3m 2柱、垛、孔洞所占面积”。
  4)保温隔热墙面:改为“扣除面积>0.3m 2梁、孔洞所占面积”。
4.工作内容
  1)防腐涂料增补“刮腻子”。
  2)保温隔热墙面取消“嵌缝”,按墙面变形缝项目编码列项。
  3)保温隔热墙面取消“底层抹灰”,按附录M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中“立面砂浆找平层”项目编码列项。
  4)为了和现代墙面保温做法相一致,增补了刷界面剂、保温板安装、铺设增强格网及抹抗裂、防水砂浆面层等工作内容。
  5)保温、隔热项目中,“铺、刷防护材料”改为“铺、刷(喷)防护材料”。
5.其他
  1)取消原规定“池槽保温隔热,池壁、池底应分别编码列项,池壁应并入墙面保温隔热工程量内,池底应并入地面保温隔热工程量内”,另外单独增列“其他保温隔热”项目,在注中说明“池、槽保温隔热按其他保温隔热项目编码列项”。
  2)在注中说明:保温隔热装饰面层,按本规范附录L、M、N、P、Q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仅做找平层按本规范附录L中“平面砂浆找平层”或附录M“立面砂浆找平层”项目编码列项。
6.使用本附录应注意的问题
  1)保温隔热楼地面的垫层按本规范附录“D.4垫层”以及附录“E.1现浇混凝土基础”相关项目编码列项;其找平层按本规范附录L中“平面砂浆找平层”项目编码列项。墙面保温找平层按本规范附录M“立面砂浆找平层”项目编码列项;保温隔热装饰面层,按本规范附录L楼地面装饰工程,附录M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附录N天棚工程,附录P油漆、涂料、裱糊工程,附录Q其他装饰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2)保温柱、梁项目只适用于不与墙、天棚相连的独立柱、梁,若与墙、天棚相连的柱、梁应分别并入墙、天棚项目中。
  3)本附录防腐面层没有踢脚线项目,按本规范附录“L.5踢脚线”有关项目编码列项。
附录L 楼地面装饰工程
1.项目划分

  1)在“楼地面整体面层及找平层”工程中增加了“自流地坪楼地面”、“平面砂浆找平层”2个项目,块料面层增加了“碎石材料楼地面”,“台阶”增加“拼碎块料台阶面”“楼梯”增加“拼碎块料面层”、“橡胶板楼梯面”和“塑料板楼梯面”3个项目。
  2)将“08规范”的“扶手、栏杆、栏板装饰”一节移到了附录Q其他装饰工程中。
2.项目特征
  1)取消了“08规范”项目特征中的“垫层厚度、材料种类”。
  2)楼地面整体面层:在特征中增加刷素水泥浆遍数和面层做法要求,并取消了“08规范”“防水层厚度、材料种类”。
  3)块料面层:在特征中取消了“08规范”“防水层厚度、材料种类”、“填充材料种类、厚度”。
  4)在橡塑面层和其他材料面层特征中取消了“08规范”“找平层厚度、砂浆配合比”、 “填充材料种类、厚度”在其他材料面层中取消“油漆品种、刷漆遍数”。
  5)木板楼梯面:①取消“08规范”“找平层厚度、砂浆配合比”;②取消“油漆品种、刷漆遍数”。
  6)塑料踢脚线、木质踢脚线、金属踢脚线、防静电踢脚线:在特征中取消了“08规范”“底层厚度、砂浆配合比”、“油漆品种、刷漆遍数”。
  7)地毯楼梯面楼梯面:在特征中取消了“08规范”“找平层厚度、砂浆配合比”。
3.计量单位与计算规则
  1)踢脚线镶贴面,增加以“m”为计量单位。
  2)木质踢脚线:将“08规范”的计量单位“m 2”改为“m”。
  3)石材楼地面和块料楼地面:将计算规则改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4)踢脚线镶贴面:
  石材踢脚线、块料踢脚线增加计算规则:以m计量,按沿长米计算。
4.工作内容:
  1)楼地面整体面层:取消“垫层铺设”、“防水层铺设”。
  2)块料面层:取消“防水层、填充层铺设”。
  3)橡塑面层和其他材料面层:取消“抹找平层”、“铺设填充层”、“刷油漆”。
  4)塑料踢脚线、木质踢脚线、金属踢脚线、防静电踢脚线:取消“底层抹灰”、“刷油漆”。
  5)地毯楼梯面:取消了“抹找平层”。
5.使用本附录应注意的问题
  1)取消“08规范”地面工程工作内容中的“垫层”内容,混凝土垫层按本规范“E.1垫层项目”编码列项,除混凝土以外的其他材料垫层按“D.4垫层”项目编码列项。
  2)楼地面工程:整体面层、块料面层工作内容中包括抹找平层,但本附录又列有“平面砂浆找平层”项目,只适用于仅做找平层的平面抹灰。
  3)“扶手、栏杆、栏板”按附录“Q.3扶手、栏杆、栏板装饰”相应项目编码列项。
  4)楼地面工程中,防水工程项目按本规范附录J屋面及防水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附录M 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
1.项目划分
  1)墙面抹灰增加了“立面砂浆找平层”。柱(梁)抹灰增加了“柱、梁面砂浆找平”,零星抹灰增加了“零星项目砂浆找平”。
  2)表M.7增加了“墙面装饰浮雕”,表M.8中增加了“成品装饰柱”。
  3)将“08规范”的隔断项目1个拆分为了6个增加了5个项目。
2.项目特征
  1)墙面一般抹灰:将“08规范”装饰面材料种类修改为“装饰面材料种类、遍数”
  2)柱面勾缝:取消了“墙体类型”
  3.墙面装饰板:取消“08规范”“墙体类型”、“底层厚度、砂浆配合比”、“防护材料种类”、“油漆品种、刷漆遍数”。
  4.柱(梁)装饰:取消“08规范”“柱(梁)体类型”、“底层厚度、砂浆配合比”、“防护材料”和“油漆品种、刷漆遍数”。
3.工作内容
  1)墙面装饰板:取消08规范“砂浆制作、运输”、“底层抹灰”、“刷防护材料、油漆”
  2)柱(梁)装饰:取消“08规范”“砂浆制作、运输”、“底层抹灰”、“刷防护材料、油漆”。
4.使用本附录应注意的问题
  1)墙、柱面的抹灰项目,工作内容仍包括“底层抹灰”;墙、柱(梁)的镶贴块料项目,工作内容仍包括“粘结层”,本附录列有“立面砂浆找平层”、“柱、梁面砂浆找平”及“零星项目砂浆找平”项目,只适用于仅做找平层的立面抹灰。
  2)飘窗凸出外墙面增加的抹灰并入外墙工程量内,以外墙线作为分界线。
  3)使用规范注意应按规范所列的一般抹灰与装饰抹灰进行区别编码列项。
  4)本附录列有“墙面装饰浮雕”项目,在使用规范时,凡不属于仿古建筑工程的项目,可按本附录编码列项。
  5)本附录有关墙面装饰项目,不含立面防腐、防水、保温以及刷油漆的工作内容。防水按本规范附录J屋面及防水工程相应项目编码列项;保温按规范附录K保温、隔热、防腐工程相应项目编码列项;刷油漆按附录P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项目编码列项。
附录N 天棚工程
1.项目划分
  在“08规范”基础上,增加了采光天棚项目。
2.项目特征
  天棚装饰:①取消“08规范”面层材料颜色;②取消“油漆品种、刷漆遍数”。
3.工作内容
  天棚装饰:取消刷油漆
4.使用本附录应注意的问题
  1)采光天棚骨架不包括在工作内容中,应按本规范附录F金属结构工程相应项目编码列项。
  2)天棚装饰刷油漆、涂料以及裱糊,按本规范附录P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项目编码列项。
附录P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1.项目划分

  1)门油漆细分为“木门油漆”、“金属门油漆”,增加1个项目。
  2)窗油漆细分为“木窗油漆”、“金属窗油漆”,增加1个项目。
  3)抹灰面油漆增中“满刮腻子”1个项目。
  4)喷刷涂料细分“墙面喷刷涂料”,“天棚喷刷涂料”,“金属构件刷防火涂料”“木材构件喷刷防火涂料”,增加3个项目。
2.项目特征
  1)门窗油漆增加了门窗的代号和洞口尺寸,所有油漆项目中刮腻子要求改为刮腻子遍数。
  2)木扶手及其他板条、线条油漆中,去掉了“油漆体单位展开面积”和“油漆部位长度”的描述。
  3)金属油漆中增加了“构件名称”的描述要求。
  4)抹灰面油漆中将抹灰面和抹灰线条作拆分描述。
  5)空花格、栏杆及线条涂料里作拆分描述。
3.计量单位与计算规则
  1)门窗油漆中分别按“樘”和“m 2”列出计算规则。
  2)金属面油漆中分别按“t”和“m 2”分别列出计算规则。
4.使用本附录应注意的问题
  1)本附录既列有“木扶手”和“木栏杆”的油漆项目,若是木栏杆带扶手,木扶手不应单独列项,应包括在木栏杆油漆中。
  2)本附录抹灰面油漆和刷涂料工作内容中包括“刮腻子”,但又单独列有“满刮腻子”项目,此项目只适用于仅做“满刮腻子”的项目,不得将抹灰面油漆和刷涂料中“刮腻子”内容单独分出执行满刮腻子项目。
附录Q 其他装饰工程
1.项目划分

  将原“08”规范附录“B.1楼地面工程”中“扶手、栏杆、栏板装饰”移植入本附录。“Q.8美术字”中增加了“吸塑字”。
2.项目特征
  1)其他装饰工程的楼地面面层中取消所有找平层描述,单独按附录L楼地面装饰工程中“找平层”项目编码列项。
  2)暖气罩中取消“单个罩垂直投影面积”和“油漆品种、刷漆遍数”的描述,单独执行油漆章节。
  3)浴厕配件中取消有关材料和“油漆品种、刷漆遍数”的描述,油漆单独执行油漆章节。
  4)柜类、货架的计量单位增加了“m”,相应真加了以m计量的计算规则。
3.使用本附录应注意的问题
  1)柜类、货架、涂刷配件、雨篷、旗杆、招牌、灯箱、美术字等单件项目,工作内容中包括了“刷油漆”,主要考虑整体性。不得单独将油漆分离,单列油漆清单项目;本附录其他项目,工作内容中没有包括“刷油漆”可单独按附录P相应项目编码列项。
  2)凡栏杆、栏板含扶手的项目,不得单独将扶手进行编码列项。
附录R 拆除工程
1.概况

  本附录是新增的,适用于房屋工程的维修、加固、二次装修前的拆除,不适用于房屋的整体拆除。划分为15节共40个项目。分别为砖砌体拆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木构件拆除,抹灰层拆除,块料面层拆除,龙骨及饰面拆除,屋面拆除,铲除油漆涂料裱糊面,栏杆栏板、轻质隔断隔墙拆除,门窗拆除,金属构件拆除,管道及卫生洁具拆除,灯具、玻璃拆除,其他构件拆除,开孔(打洞)。
2.使用本附录应注意的问题
  1)本拆除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仿古建筑、构筑物、园林景观工程等项目拆除,可按此附录编码列项,市政工程、园路、园桥工程等项目拆除,按《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相应项目编码列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拆除,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相应项目编码列项。
  2)对于只拆面层的项目,在项目特征中,不必描述基层(或龙骨)类型(或种类);对于基层(或龙骨)和面层同时拆除的项目,在项目特征中,必须描述(基层或龙骨)类型(或种类)。
  3)拆除项目工作内容中含“建渣场内、外运输”,因此,组成综合单价,应含建渣场内、外运输。
附录S 措施项目
1.概况

  本章均为新增项目。内容包括:脚手架工程,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垂直运输,超高施工增加,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排水、降水,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项目。
2.各节主要变化
  (1)脚手架工程。
  1)项目划分:本节由综合脚手架、外脚手架、里脚手架、悬空脚手架、挑脚手架、满堂脚手架、整体提升架、外装饰吊篮组成。
  2)项目特征:根据使用范围和部位的不同,分别立项按要求进行描述。
  3)计量单位与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计量单位及立项分别增加计算规则。
  4)工作内容:按增设的各个项目分别增加工作内容。
  5)其他:按增设的各个项目分别增加六条注释。
  (2)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
  1)本节均为新编项目,共计41项。
  2)计量单位为:“m 2
  3)计算规则:以平方米计量,按模板与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接触面积计算。
  (3)垂直运输。
  改变原规范只有项目名称的形式,列出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相应的工作内容。
  (4)超高施工增加。新增措施项目,列出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相应的工作内容。
  (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为新增措施项目。
  (6)施工排水、降水。为新增措施项目。
  (7)安全文明施工及其措施项目。新增了非夜间施工照明项目,以“项”计量,列出了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另鉴于室内空气污染测试属于第三方检测,因而取消了原规范中的该项目。
3.使用本附录应注意的问题
  1)在编制清单项目时,当列出了综合脚手架项目时,不得再列出单项脚手架项目。综合脚手架是针对整个房屋建筑的土建和装饰装修部分。
  2)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只适用于单列而且以平方米计量的项目,若不单列且以立方米计量的模板工程计入综合单价中。另外,个别混凝土项目本规范未列的措施项目,例如垫层等,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实体项目执行,其综合单价中包括模板及支撑。采用清水模板,应在项目特征中注明。
  3)临时排水沟、排水设施安砌、维修、拆除,已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中,不包括在施工排水、降水措施项目。
  4)表S .7“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项目“与其他项目的表现形式不同,没有项目特征,没有“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取而代之的是该措施项目的“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在使用时应充分分析其工作内容和包含范围,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完整地计量。未给出固定的计量单位,以便于根据工程特点灵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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