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网联汽车场景数据图像标注要求及方法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场景数据图像中交通参与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可行驶区域、光照条件、遮挡截断情况7类元素的标注要求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智能网联汽车图像数据标注。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目标 object

    图像数据中交通道路地面及地面以上的物体。

3.2 标注 annotation

按照一定规则描述图像数据中的目标,将描述的信息按照一定格式记录成标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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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边界框  bounding box

用于定位目标在图像中位置的矩形,由中心点坐标、长度和宽度构成。

3.4 语义标注 semantic annotation

定位目标在图像中的轮廓,对图像中目标的每一个像素都进行标注。

3.5 交通参与者  traffic participant

道路上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等目标。

3.6 交通信号灯 traffic light

指挥交通运行的信号灯,一般指红绿灯。

3.7 交通标志 traffic sign

用文字或符号传递引导、限制、警告或指示信息的道路标牌。

3.8 可行驶区域 driving area

汽车可以通行的道路区间,其中不能包含障碍物。

3.9 交通标线 traffic line

标划于路面上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所构成的交通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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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blog.csdn.net/weixin_45905610/article/details/132515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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