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话版】WEB3将至之“权益的游戏”

【注】:1)本系列文章为纯纯的个人思考,和任何职务/机构/商业完全无关。2)面向对网络、IT动态有兴趣的朋友,漫谈风格说人话,尽量避免晦涩技术。3)行文必有不成熟不周全之处,会不定期修改细节词句。4)一家之言,所以此版本暂不开放转载。

系列文章

1:【人话版】摸着WEB3过河的互联网风景线

2:【人话版】分布式数字身份:通往WEB3世界的桥头堡

3:【人话版】WEB3黑暗森林中的隐私博弈

4:【人话版】WEB3将至之“权益的游戏”

故事线:身份明确的主体,在网络中产生数据,数据里蕴含隐私,人们的隐私应该得到保护,权益要得到满足和保障....

题图:摸着石头过河的互联网风景线 (背景为个人旅游实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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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网络时代,人们付出时间精力金钱,创造且消费。言说其中的“价值”有点抽象,不妨聚焦于人们的“权利”和“利益”,即“权益“,包括半斤八两的回报以及相应的尊重,哪怕只是点个赞。

一)从“设圈”的例子说起

我和年轻人聊过“设圈”的事儿,所谓“设圈”,指小伙伴们定制需求,画师接活画出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作品归购买人专属;购买人会拿来珍藏,或者当头像、空间背景、发盆友圈,获得小伙伴们的欣赏点赞。画师收钱、购买人开心,那是他们的“权益”。

图:设圈示意图

我不会无视这个圈的乱象,比如价格混乱、重复售卖、剽窃盗用等。作为自发的小众社区,小伙伴发现被冒犯后,会在群里或空间等公共地方“挂人”,公布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大家同仇敌忾一起骂,最终犯事者赔礼道歉退钱;甚至群主踢人,让犯事者在圈子里"社死",再也赚不到这一圈人的钱。

自治的社群守则,一定程度上能做到他们圈子里的"消费者保护",让小众的经济体亦可持续。

以下出题:

1.某个小图片网站声称采用了区块链技术进行确权和版权保护;但有的创作者发现,自己都没上过这个网站,自己的作品已经在卖了,或者别人Copy自己的作品来改改,甚至卖得比自己的还好...请问,这是侵犯了创作者的什么权益?

2. 花钱买了一个“不可篡改”、“永远拥有”的小图片,第二天再登陆上去一看,本来是很酷很炫的图片,被改成了一坨“便便”。请问,这种是侵犯了消费者的什么权益?

图:Moxie Marlinspike做了一个NFT,它的展现形式根据谁在浏览而改变,以试图证伪NFT的“不可篡改性”

3.以上两个案例里,创作者和消费者可以向谁申诉,谁来审核、判决、纠正,最终谁会受到惩罚?

二)创作和消费

曾经和群友讨论过一个问题:“写篇文章发到网上有什么回报?”

对我来说,写字本来只是分享,有人读就好。我又没有开公众号收打赏,如果有人赏光要买,那就一锤子卖掉,给多少钱都行:P  。对于擅自转帖或洗稿,“维权”是非常高成本的事情,除非收益够高,或者较真儿,否则基本上是管不到了。

本质上,数字内容和物理实体完全不同,物理实体在谁手里就是在谁手里,除非来抢;而数字化内容可被无成本、无延迟、无限的复制传播。“限制”这样的自由精灵,简直像和硅基之光对抗。什么加密、DRM、序列号,都只是增加了一点门槛而已。

往好的方面看,数字灵魂是奔放的,它倾向让更多人获得和欣赏,触达的人越多,网络效应越大,带来的边际效应越大。网络上到处都是免费的文章、图片、音乐、开源代码...其回报往往不在于售卖其数字本体(一堆字节),而是附带的品牌、声誉、相关产业等正外部性效应。

但这只是一种“选择”或者“现实”,不是支持盗版和无视创作者权益的理由。对辛苦创作内容的作者,世界还是要给他应有的“名”和“利”。在数字化世界里,得用数字化机制来实现。

比如,NFT代表的是某个小图片的“所有权”,即HASH和账户的绑定关系,记录在某个区块链上以达成“确权”。创作者铸造时,所有权是自己,交易转让后,所有权是购买人。

对这个“所有权”的价值衡量,有不同的角度。

  • 在过度金融化和炒作的泡沫中,它具有人为的“稀缺性”,成了炒作标的。
  • 对个人来说,它可能满足了占有欲,带来独特的审美愉悦纪念意义。
  • 在社群中,它可以是一种身份认同声誉(比如大家说拥有xxx的人好有钱好酷呀)。
  • 在IP市场中,商家经过约定,可以拿小图片去印到衣服鞋子上,并用“使用费”“租金”等方式将收益返还给作者和拥有者。

有本书叫《商品金融化的逻辑》,我觉得是不错的普及型金融读物。优点是罗列了不少国内外以及历史上的各种案例,比如洛阳纸贵、郁金香、君子兰、茅台,古玩字画...等等,对每个案例都有一致的逻辑框架进行分析,帮助读者理解本来不是金融的东西,怎么被金融化,又会出现什么后果。

更重要的是,金融化之外,还需要考虑哪些更多的维度,让有价格的东西,体现其实在的价值,并保护相关人的权益。

图:商品金融化的逻辑

我的观点是:小图片和所有商品一样,买卖只是起点;要体现其“使用价值”,看是否给个人带来愉悦和幸福感,可能需要有更多APP和场景来承载结合小图片,无缝的体现其魅力;要体现其“商业价值”,则依托社群/市场/产业,在全生命周期都能保护权益的框架里流转和创造性使用,持续创造财富,并对为之付出努力的人们给出合理回报。

现在我们复盘上一节的问题:小图片被剽窃、篡改、重复售卖...怎么看?

有人说,区块链不是防篡改吗?对,但只是针对所有权的”登记“,而不是小图片内容本身。目前小图片往往存在中心化的服务器上,篡改和删除都是可行的;采用分布式存储可能会好一点,但其经济模型、协同模型、安全隐私细节仍需要审视。

有人说,能卖钱就行了要什么自行车!对,但事实存在的剽窃,使原作者收不到钱,创意贬值;购买者则失去了专属性和稀缺性,甚至被怀疑是“李鬼”,其炫耀和社群声誉黯然失色,非常不爽;甚至因为多头售卖,而在后续使用中引来不必要的争端。

有人说,智能合约已经确权了呀,除了记在链上的,其他就是盗版!也对,但这最多只是定义了什么是盗版,对盗版的现象,并没有太好的监测、发现和鉴定方法,对行为和人,也没什么阻止或惩戒的措施。

在任何价值体系里,缺少干预和惩戒环节,不闭环,则失却威慑力和执行力,。

现实中,版权官司经常有,但灰色盗版产业依旧存在;数字世界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只是实现了交易售卖,在流动性泛滥的时期,确实给部分玩家带来了超额回报,但在价格莫名跌落时,又是另一个故事。

总的来说,我认为这个程度的虚拟资产,并没有达成严格意义的“版权保护”。

或者,“版权保护”的定义、目标、意义都被重新定义了,即铸造成一串HASH,买定离手,如此即可 ~ 

坦率说,仅仅用来炒卖的HASH,在我看来和拉斯维加斯赌场里的筹码一样没啥区别~(个人观点而已)

三)在“法家”的班门弄斧

现在来看看现实的法律法规是怎样的。

版权法包含的权利分1.人身权、2.财产权

展开共有17项,人身权包括:1.1发表权、1.2署名权、1.3修改权 、1.4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2.1复制权、2.2发行权、2.3出租权 、2.4展览权、2.5表演权、2.6放映权、2. 7广播权 、2.8信息网络传播权、2.9摄制权 、2.10改编权、2.11翻译权、2.12汇编权、2.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

消费者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拥有1.安全保障权,2.知情权,3.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获得赔偿权,6.成立维权组织权,7.获得知识权,8.受尊重权及信息得到保护权,9.监督权....同时经营者也有十几项应尽义务。

如果不够,《民法典》还有详细的物权、合同、人格权定义;对于数字空间,有《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电子商务法》《GDPR》....

以上不是为了凑字,主要是感受下,在现实中依法办事得有多么专业、多么琐细...这些条例对非专业人士来说,简直是望而生畏...

图:著名表情包

有趣的是,面向实体的治理和执行模式,在前卫的极客眼里,有时被认为是“不适用”和“落伍”的。

我不知道他们究竟有没有兴趣探讨如何将法律法规和虚拟经济结合。还有,如果码农要用智能合约实现这所有的条例,那得写多少代码,掉多少头发...

我倒是有兴趣尝试用代码实现必要的规制逻辑,和场景互相推动迭代。我一贯认为,无论在实体还是数字空间,无论做什么,只要影响了人的财产、尊严和安全,都应该行事有规则、犯事有追责,谁的锅谁来背

四) Code is Law ?

数字化世界里,“Code is Law”仿佛是一句很酷、很理直气壮的话。本文的Code,特指“智能合约”。

智能合约相关角色至少有这几个:“项目方"的开发者、调用者、矿工。去中心化网络里,这几方都是匿名的,他们基于“共识”协作,并没有什么现实中签订的法定协议,对他们来说链上的Code就是Law。

有点理想化,理由如下:

  • 首先,从码农的角度看,Code可能有BUG或者漏洞。这是常识。
  • 然后,从“项目方”需求的角度看,Code所体现的意图,可能是有偏好甚至是偏心的(比如埋个超级权限)。
  • 最后,在去中心化世界里,Code的运行是“去主体化”的。匿名性意味着主体模糊,权责利不明确,风险客观存在,而当有任何问题,你找不到人兜底。

图:from权力的游戏:“与信任之人不必正式结盟”。话是这么说,信任很贵...

考虑到以上几点,我认为最好是把智能合约仅仅看做业务规则的表达

合约逻辑是否正确,是否公允透明?其运行和结果是否严格体现了社群规则、用户利益?在极端情况下是否有人和机制兜底?如有惩戒和赔偿流程,是否确保得到执行?在回答以上问题之前,Code is Law还是一句口号。

更合理的说法是,Law和Code根本就是两个层面的东西:数字空间的Law,可以具备智能合约的特性,并治理着智能合约;而智能合约本身,则是在Law框架里运行的业务契约

五)权益之重和担保之轻

出于主体责任缺失,虚拟经济体系里会把博弈砝码前置,即交易一方提供“抵押”,甚至是“超额抵押”(又是“当铺思维”?  :P)

抵押模式核心在于“安全水位”,即如果你投入的资产价值远远低于抵押物,你可以指望一旦有损失,你能从对手方那里获得赔付。

同时,对作恶者来说,他的“作恶成本”就是抵押物的总价,是可见的天花板;极端情况下,如遇到一棵高端韭菜、或者网络中的总资产远远大于抵押物,则对手方难免会出现捞一把就跑的动机,哪怕抵押物被罚没。

再进一步,在价格波动无上下限的经济体系里,抵押的某个资产今天值10000美金,明天就只值5000美金,甚至在黑天鹅事件中,只值0.000001分钱...这个时候,抵押模式已经失去了意义了。

对于稳健性不足、规模失控、博弈失衡、漏洞百出的合约,一旦价值锚定脱钩、黑客侵蚀,所谓的“死亡螺旋”瞬间吞噬一切。

既然抵押物锚定了法币,或者是用法币购买的虚拟资产,那就是产生了虚实结合的价值挂钩,意味着虚拟的权益,切实对应着现实世界里的代价 ~ 关键是,谁是代价

图:西部世界乱入

NFT的基础合约,是连抵押都没有的,谁都可以花一点点GAS费铸造一个NFT,你信就买;至于图片挂了,或者它价格归零,也没办法了,只能对着一串HASH加一个JPG独自唏嘘了。

六) 权益的游戏

作为一个码农,我充分理解无论是走“虚拟经济”还是"服务实体"路线的WEB3,目前都还在迭代中,很多应用实现最多只能算WEB2.5(见摸着WEB3过河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和治理机制并不完全成熟,是否可以要做KYC(实名验身)?是否引入监管和链下治理?不同人群会有不同立场,这方面的争论和探索将会旷日长久。

我相信善意的极客们会以他们独特的哲学,尝试各种方法,尽量把经济模型做的更鲁棒一些。但本质上,虚拟经济世界是一片达尔文主义丛林,适者生存,有些人更信奉“混乱不是深渊,混乱是阶梯”....

在这片森林里,狮子从不在乎绵羊的看法

图:from权力的游戏,泰温·兰尼斯特

岁月静好大盘看涨时,玩家排斥闪避监管;暴雷崩盘后,受害者们却常常选择报警。套用经济术语梗来说,“赚钱时拜哈耶克,救命时求凯恩斯”,这就英吹思婷

相对来说,现实世界的执行力并不限于代码和经济边界,强调针对身份可知的参与者,接入司法、版权保护、消费者保护等权威角色,联盟链会基于链上的可信可追溯的数据,进行审计管控,甚至直接介入到合约执行过程中,方法多种多样,总之是往“全方位保护用户权益”去努力。

现实世界里的作恶者除了被“罚没”之外,还可能会蹲大牢--俗话说"自由无价”,这个意义的“抵押物”可说是“无上限”的。

虚拟世界倾向匿名,现实世界盯住肉身,后者又是追求“抗审查”“自由化”的极客们所抗拒的。

其实,匿名的黑客同样可以被跨国追讨,现实世界里也有套壳马甲、跑路老赖。

客观来说,没有绝对的规则和完美的执行,只是治理哲学上的选择偏向。也许虚实结合、链上链下综合治理,是更为务实的思路吧。

总之,方向取舍存于网络ID背后的人心,人人都在权益的博弈中。

七)结语

世界数字化的趋势不可阻挡,不管Code是不是Law,它都会作用于这个世界,无论其形态是WEB3还是元宇宙还是其他。

人们会持续创作和消费更多的数字内容,小图片、音视频、文章都是数字化海洋里跳动的浪花,是数字化城堡上的砖石,逐渐构建出新的形态,给创作者和消费者带来新的童话、神话,以及充满乐趣的日子,并在其中滋生财富。

人们不可能一直生活于没有安全感的黑暗丛林。具备威慑力的治理像阳光一样不可或缺:现实世界有针对碳基的手法,数字世界也应该有硅基治理之道,每个人手里被垂涎的权益都应被守护。

套用《权力的游戏》里的台词,小改一下:

权益存于人心,信则有,不信则无。

惑人的把戏,如浮影游墙。

即便是一段小HASH,也能投射出巨大的影子。

WEB(x) is Comming,HOLD The Door...

扩展阅读

艰难的NFT海外维权记录

Moxie Marlinspike:我对web3的第一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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