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匿名内部类的参数必须用final修饰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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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从程序设计语言的理论上:局部内部类(即:定义在方法中的内部类),由于本身就是在方法内部(可出现在形式参数定义处或者方法体处),因而访问方法中的局部变量(形式参数或局部变量)是天经地义的.是很自然的。

  2. 为什么JAVA中要加上一条限制:只能访问final型的局部变量?

  3. JAVA语言的编译程序的设计者当然想实现“局部内部类能访问方法中的所有的局部变量”(因为从理论上这是很自然的要求),但是这样的编译技术无法实现或者实现的代价极高。

   4. 困难在何处?到底难在哪儿?
  局部变量的生命周期与局部内部类的对象的生命周期的不一致性!

   5. 设方法f()被调用,从而在它的调用栈中生成了变量i,此时产生了一个局部内部类对象inner_object,它访问了该局部变量i
  当方法f()运行结束后,局部变量i就已死亡了,不存在了。但局部内部类对象inner_object还可能一直存在(只能没有人再引用该对象时,它才会死亡),它不会随着方法f()运行结束死亡。
  这时,出现了一个”荒唐”结果:局部内部类对象inner_object要访问一个已不存在的局部变量i!

   6. 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
  当变量是final时,通过将final局部变量”复制”一份,复制品直接作为局部内部中的数据成员。这样,当局部内部类访问局部变量时,其实真正访问的是这个局部变量的”复制品”(即这个复制品就代表了那个局部变量)。因此当运行栈中的真正的局部变量死亡时,局部内部类对象仍可以访问局部变量(其实访问的是”复制品”),给人的感觉:好像是局部变量的”生命期”延长了.

  怎么才能使得:访问”复制品”与访问真正的原始的局部变量,其语义效果是一样的呢?
  当变量是final时,若是基本数据类型,由于其值不变,因而:其复制品与原始的量是一样.语义效果相同.(若:不是final,就无法保证:复制品与原始变量保持一致了,因为:在方法中改的是原始变量,而局部内部类中改的是复制品)

  当变量是final时,若是引用类型,由于其引用值不变(即:永远指向同一个对象),因而:其复制品与原始的引用变量一样,永远指向同一个对象(由于是 final,从而保证:只能指向这个对象,再不能指向其它对象),达到:局部内部类中访问的复制品与方法代码中访问的原始对象,永远都是同一个即:语义效 果是一样的.否则:当方法中改原始变量,而局部内部类中改复制品时,就无法保证:复制品与原始变量保持一致了(因此:它们原本就应该是同一个变量.)

总结

  一句话:这个规定是一种无可奈何.也说明:程序设计语言的设计是受到实现技术的限制的.这就是一例. 因为:我就看到不少人都持这种观点:设计与想法是最重要的,实现的技术是无关紧要的,只要你作出设计与规定,都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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