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再贴业务

电子商业汇票再贴现业务处理手续

一、 再贴现的对象
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立存款准备金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或其他允许办理再贴现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申请办理电子商业汇票再贴现业务。
再贴现业务中转让票据权利的金融机构为贴出人,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贴入人。
办理再贴现的电子商业汇票必须是贴出人持有的已办理贴现或转贴现的电子商业汇票。
二、 再贴现类型及计息规则
再贴现分为买断式再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
买断式再贴现的计息规则为:按日计算,利率为人民银行发布的再贴现利率,计息期间为买断式再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的期间。
回购式再贴现的计息规则为:按日计算,利率为人民银行发布的再贴现利率。回购式再贴现发放时的计息期间为回购式再贴现日至赎回截止日的期间,该利息由贴出人支付,人民银行收取;回购式再贴现赎回时的计息期间为回购日至赎回截止日的期间,该利息由人民银行退付给原贴出人。
三、 再贴现的业务处理
(一) 再贴现申请
1、 提出书面申请。贴出人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下简称ECDS)发出再贴现业务申请后,还需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 再贴现申请书(附1)。申请书主要包括电子商业汇票的种类、份数、金额、期限、利率、再贴现类别及申请再贴现原因、用途等内容,并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主管行长及业务负责人签章;
(2) 再贴现凭证。贴出人根据电子商业汇票内容填制再贴现凭证,并在凭证上加盖在中国人民银行的预留印鉴;
(3)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应报送的其他资料。
2、 贴出人发出再贴现申请。贴出人按照ECDS再贴现业务处理手续通过ECDS向贴入人发出再贴现业务申请。该业务只能选择线下清算方式进行。
(二) 再贴现审查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货币信贷部门收到贴出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后,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审查。
1、 货币信贷部门操作人员登录ECDS,查询调出需要办理再贴现的电子商业汇票,结合贴出人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 贴出人是否具备办理再贴现的资格;
(2) 贴出人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再贴现申请书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是否有行长或主管行长签字和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3) 再贴现凭证是否加盖预留印鉴;
(4)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2、 货币信贷部门对再贴现申请审查完毕后,进行审批处理。
同意再贴现的,打印出需办理再贴现的电子商业汇票正面信息。若再贴现类型为回购式再贴现,还应与贴出人签订票据回购协议。同意办理再贴现的,货币信贷部门确定再贴现利率、期限,在贴出人提交的再贴现凭证上签署确认意见,并将打印出的电子商业汇票作为附件以手工书面方式提交会计营业部门。
不同意再贴现的,将贴出人的纸质申请资料退回贴出人。贴出人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信贷部门不同意再贴现的审查意见,登陆ECDS撤销该笔再贴现申请。
(三) 再贴现发放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会计营业部门收到货币信贷部门提交的再贴现审批材料后,通过线下清算方式办理再贴现资金入账手续。
会计营业部门操作人员登录ECDS,查询已经办理再贴现审批手续的电子商业汇票,对电子商业汇票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会计营业部门依据货币信贷部门已签署“同意”审批意见的再贴现凭证登录ECDS,按照ECDS的业务处理手续对贴出人发出的再贴现业务申请作签收处理,并计算出应收利息和再贴现实付金额,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再贴现(票面金额)
贷:XX存款账户(实付金额)
贷:再贴现利息收入
四、 再贴现到期收回的业务处理
再贴现到达规定日期,贴入人应及时收回再贴现资金。
买断式再贴现的电子商业汇票到达票据到期日,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会计营业部门应在提示付款期内向承兑人发起提示付款,提示付款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清算方式进行。
(一) 线上清算方式
1、 会计营业部门操作人员登录ECDS,向承兑人发出提示付款申请(业务流程详见ECDS提示付款业务处理)。
2、 承兑人同意付款的,会计营业部门操作人员登录ECDS查询打印“线上清算结果通知报文(036)”后,并根据大额支付系统“即时转账通知报文(CMT232)”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
 贷:再贴现
3、 承兑人拒绝付款的,会计营业部门操作人员可向承兑人再次发起提示付款申请。也可登录ECDS查询打印“通用回复报文(031)”后,通过ECDS向原贴出人发出追索通知(业务流程详见ECDS追索业务处理),通知承兑人通过ECDS作同意清偿申请。
会计营业部门操作人员登录ABS从原贴出人账户扣划票款,通知原贴出人票款已扣划。并登录ECDS作同意清偿回复(业务流程详见ECDS同意清偿业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XX存款账户
 贷:再贴现
(二) 线下清算方式
1、 会计营业部门操作人员登录ECDS,向承兑人发出线下清算的提示付款申请(业务流程详见ECDS提示付款业务处理)。
2、 承兑人同意付款的,会计营业部门操作人员登录ECDS查询打印标记为“签收”的“通用回复报文(031)”后,查收承兑人划转的票款。收到票款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
或同城票据交换
 贷:再贴现
3、 承兑人拒绝付款的,会计营业部门操作人员登录ECDS查询打印标记为“驳回”的“通用回复报文(031)”后,可再次向承兑人发出提示付款申请,也可向原贴出人发出追索通知(业务流程详见ECDS追索业务处理)。
会计营业部门操作人员登录ABS从原贴出人账户扣划票款,通知原贴出人票款已扣划。并登录ECDS作同意清偿回复(业务流程详见ECDS同意清偿业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XX存款账户
 贷:再贴现
五、 回购式再贴现赎回的业务处理
回购式再贴现业务进入赎回开放期,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会计营业部门应在赎回开放期内向原贴出人发出回购式再贴现赎回申请。该业务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清算方式进行。
(一) 线上清算方式
1、 会计营业部门操作人员登录ECDS,向原贴出人发出回购式再贴现赎回申请(业务流程详见ECDS回购式再贴现赎回业务处理)。
2、 原贴出人签收回购式再贴现赎回申请的,会计营业部门操作人员登录ECDS查询打印“线上清算结果通知报文(036)”后,并根据大额支付系统“即时转账借贷通知报文(CMT232)”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XX存款账户
 贷:再贴现
3、 原贴出人驳回回购式再贴现赎回申请的,会计营业部门操作人员登录ECDS查询打印“通用回复报文(031)”后,重新向原贴出人发出回购式再贴现赎回申请,然后登录ABS直接从原贴出人账户扣划再贴现票款,按合同约定收取未按期赎回的罚息。并通知原贴出人再贴现票款已扣收。会计分录为:
借:XX存款账户
 贷:再贴现
(二) 线下清算方式
1、 会计营业部门操作人员登录ECDS,向原贴出人发出回购式再贴现赎回申请(业务流程详见ECDS回购式再贴现赎回业务处理)。
2、 原贴出人签收回购式再贴现赎回申请的,会计营业部门操作人员登录ECDS查询打印标记为“签收”的“通用回复报文(031)”后,查收原贴出人划转的再贴现票款,进行相应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XX存款账户
 贷:再贴现
3、 原贴出人驳回回购式再贴现赎回申请的,会计营业部门操作人员登录ECDS查询打印标记为“驳回”的“通用回复报文(031)”后,重新向原贴出人发出回购式再贴现赎回申请,然后直接从原贴出人账户扣划再贴现票款,按合同约定收取未按期赎回的罚息,并通知原贴出人再贴现票款已扣收。会计分录为:
借:XX存款账户
 贷:再贴现
原贴出人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票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的相关规定处理。
原贴入人扣收款项不成功的,原贴入人可行使票据处置权(业务流程详见ECDS相关业务处理手续)。

猜你喜欢

转载自forgood.iteye.com/blog/1090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