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内功篇之五--关于工商管理课程中一个案例的反思批驳

管理内功篇之五--关于工商管理课程中一个案例的反思批驳

沈东海 2009-11-22 于中国杭州 [email protected]
     作者简介:沈东海,和谐软件过程发起人,律师,计算机高级工程师,高级项目经理资质,csai顾问团顾问,系统分析师,项目管理师(高级);代表作:《Harmonious Process(和谐软件过程)》、《系统分析师大师之路》、GCBTST(吉斯特)、ITAOS、《论有效的需求分析技术》、《国学与过程改进》、《司法体系中的系统架构技术》、《面向对象技术在立法工作中的应用》、《系统分析师修养》《项目管理当坚持以人为本》、《法律管理》等。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msn:[email protected],qq:1328831809

    在工商管理课程中提到了一个案例,大意是说:某公司一个职员替公司去采购一批打印机,结果运输途中打印机意外丢失,问如果你作为该职员的直接主管,你怎么做才能较好地处理该事件。课程给出的答案是,由主管出大部分钱、职员出小部分钱重新购买打印机了事。
给出答案的做法,在大多数人看来,或许是个完美的解决方案,符合中国人传统的为人为官之道。然而,我却不敢苟同这个看似经典的做法,主要理由有三:
其一,案例来自欧美国家,那里法治比较完善,这样的案例完全可以按照法律程序来处理,即便在法治初始阶段的中国,对这样的事情也早就有规定了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只有该员工是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该员工才需要对丢失的打印机负责,如果是运输单位或者其他第三人或者天灾等因素引发的,员工完全不用负责,而是归责于运输单位或第三人或公平原则分配责任。而该案例显然在逻辑上、国情背景上都站不住脚,也没对具体的情况作出说明。直接将责任归责于该员工实在不妥,要想以此案例作为对高层次管理人才的培训案例,恐怕有失偏颇。
    其二,即便真的是该员工的责任,由直接主管出钱摆平也不妥。现在只是一个员工出现问题,如果是10个、100个员工出现问题,那么主管还能摆平吗?作为高层管理人才,要有全局的宏观视野,而不是单打独斗的小打小闹,因此从这个层面来说主管的做法也不妥。
其三,由直接主管出钱摆平,直接影响公司的赏罚权利。如果由直接主管出钱摆平,那么该员工感恩的只是其直接主管,而不是单位,这样的后果必然会伤害公司的赏罚权和公司的基本规章制度。我们可以举个例子,2009年春节前夕,阿里巴巴公司给每个员工加薪,是由马云亲自发邮件通知全体员工,而不是各员工的直接主管通知,这说明马云对公司管理有很深的认识,公司的赏罚大权绝对不能旁落,而案例中的主管显然有越权和破坏公司制度之嫌。
我们再思考深一点,其实这个问题是管理学最基本的问题,韩非在2000多年前就在《韩非子》里有深刻的论述,赏罚是管理者最基本的管理方法,这个权利必须由从上而下的授权,最高权力务必由最高掌权者掌握,管理者一旦失去其中之一,必然会导致受制于人或者失去威望。和谐软件过程发起人沈东海先生认为,管理者的威望往往并不来之个人能力的强弱而是是否有赏罚的权利,一个没有多大本事的人,一旦掌握了权利那么他也就可以管理能力比他强的人,而一个能力强的人没有管理的权利他也就只是个普通人。而案例中的那位主管,非常类似一个夺权者,这是非常危险的,作为高层管理课程中出现这样的案例,实在是教材编写者不深察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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