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福利

1.城镇户籍女职工:98天产假(晚育增加30天)+生育津贴(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非城镇户籍女职工:98天产假(晚育增加30天)+生育津贴(产假前工资标准)+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3.城镇户籍男职工(未就业配偶):3天晚育护理假+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4.非城镇户籍男职工(未就业配偶):3天晚育护理假,就算是按五险标准缴纳,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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