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法规修订了重要内容

2020 年9 月3 日,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了法规(EU)No 10/2011 的修订案(EU) No 2020/1245,该法案主要对(EU) No 10/2011 附件I、II、IV 和V 作了重要修改,截止目前,已进行了15 次修订。该法案将于2020年9月23日正式生效。在2021年3月23日之前首次投放市场且符合旧法规的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及制品,允许继续投放市场至2022 年9 月23 日,直到库存耗尽。

重要改变如下:

  1. 重金属特迁:附件II 关于塑料中重金属迁移的要求从9 种(钡钴铜铁锂锰锌铝镍)增加到包括镧系金属镧La(Lanthanum)、铕Eu(Europium)、钆Gd(Gadolinium)、铽Tb(Terbium)在内共24 项金属(或相应盐类)物质;
  2. 初级芳香胺(PAAs)特迁:未在(EU) No 10/2011 附件I 表1 列出迁移限量的PAAs,对于受REACH 附录XVII 第43 条管控的,每项PAA 迁移量不得超过0.002mg/kg;不受REACH 附录XVII 第43 条管控的PAA,其迁移总量不得超过0.01 mg/kg。
  3. 合规判定要求:重复使用的食品接触塑料和制品的迁移试验必须进行三次,每次使用新鲜模拟物,并且后一次的迁移结果不得高于前一次的迁移结果。虽然迁移的符合性是基于第三次迁移测试结果进行判定,但是如果从第一次迁移测试到第三次迁移测试迁移结果有增加的情况,则无法为产品下符合性判定,即使在三次迁移测试中的任何一次的结果都没有超过SML。
  4. 全面迁移条件的增加:新增试验编号为OM0 的测试条件(40°C,30 分钟),适用于不超过30 分钟的低温或室温下与任何食物接触的情形。在OM4 的测试条件中添加了“或回流”字样,适用于在技术上难以在100°C 下完成的迁移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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