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公司状告员工不加班,居然还告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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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跟大家聊一聊加班文化这个话题。

今天微博热搜榜上有一个话题就是:#员工拒绝加班被判赔公司 1.8 万# 。具体什么情况呢?

扬州某公司员工王某和李某,被要求加班完成产品检验,否则公司将违约。两人为逼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拒绝加班,导致公司赔偿 12 万元。公司将其告上法庭,两人被判赔 1.8 万。法官:员工有权拒绝加班,但遇紧急任务要求加班必须服从。

首先,看上面的描述,感觉很有问题,感觉社会不公啊,凭什么啊?其实,后面还隐藏了一个问题,法官称:

这两名员工合同即将到期,为了续签劳动合同,明知道这批货必须由他俩检验完成才能出厂发货,老板要求他们加班,他们拒绝了,所以有故意威胁之嫌。

另外法官说:企业在安排劳动者调休的情况下,要求员工加班,员工也是不可以拒绝的。

我认为在劳动合同内的员工,即使即将到期了,还未到期,也应该做好本职工作,威胁续签劳动合同的做法是不对的。但是这次的判定的条件,当然了,劳动法的具体内容和细节咱也不清楚,毕竟没有完整的读过。不好判断法官说的法律依据。

但是,通过法官的描述,有一点我们可以看出,不能拒绝的加班是有这样的两种情况:

  1. 有紧急任务,要求加班,必须服从;

  2. 企业安排调休的情况下,必须加班,不能拒绝。

可是呢,我对紧急任务这种情况是有疑问的。什么疑问呢?

紧急任务的概念具体是什么?到底怎样的情况才是紧急任务呢?紧急任务的解释权归谁呢?

这个紧急任务的概念是否是模糊的呢?我其实想到的是互联网的加班文化和 996 。什么意思呢?如果紧急任务的概念是模糊化的,那么互联网行业可能天天是紧急任务。

因为,作为程序员的我们,都知道,我们这个行业,每个项目都是要发布线上的,而且每次产品迭代或者开发项目的开发进度都是有 deadline 的。我就要求,必须按照时间点上线,如果上不了线,会损失很多用户,而损失用户带来的损失谁来承担?那是不是我们开发的每个产品,每次迭代都是紧急任务呢?

我前几天刷知乎的时候,看到有一个帖子是说:为什么国外很少有 996 ,而国内大部分公司天天 996 呢?

其中有一个回答让我印象深刻,大致意思就是很多开发的需求都是无效需求,都是在瞎忙,而且国内的互联网公司特别喜欢在假节日搞各种活动,上线各种活动就需要针对活动进行开发,每次都会要求在假期前完成开发,测试等工作,让程序员真的是又累又忙,还不能过好一个假期。

其实,我特别讨厌在假期前上线各种项目和活动,所以,我现在创业了,我就给公司有一个规定就是:不准在放假前更新或者部署项目

因为假期前部署项目容易导致员工过不了一个愉快的假期,因为一旦出问题,就得马上补救,假期就过不好了。

所以,紧急任务的概念如果没有具象化,那么是否很多老板或者企业就会钻这个空子呢?

而且,我感觉刚才那家公司的老板,管理层也有问题,你一个厂子,因为两个员工没有检查验收就不能出厂,说明这两名员工能力很强,公司其他员工替代不了,很厉害,属于核心员工了,为啥不提前续约呢?

最后,我想说两点吐槽且意味深长的话:

  1. 你看员工拒绝加班,人家公司就告员工,还告赢啦,而我们员工呢?天天加班,996 ,没有调休,没有加班费也没多少人告公司。在法律武器的面前,是我们员工不会使用呢?还是武器枪口对准的不对呢?

  2. 我真的特别,特别讨厌互联网公司假期前部署和更新迭代上线项目,再说一遍:特别讨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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