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讓手機消費者心動的點子---在手機上打廣告

         一個讓手機消費者心動的點子---在手機上打廣告

                                   原創作者:  jeansmy111

    就現今手機市場來看,手機的品牌是越來越多,功能是越來越多,但是手機的價格也是居高不下。
現今市場上有這樣一些功能超強的手機:手機待機王,導航手機,股票手機,多媒體手機......
像這樣的手機價格都不低,讓很多消費者只是望而止步,歎其功能之完美,愛其優美身段,愛不釋手,釋不下懷,但只因囊中羞澀,未能把據為已有,成為囊中之物。很多手機愛好者,只能到手機商場去看一看,摸一摸,瞧一瞧,以解相思之苦。
   現今市場上的手機已經做得爐火純青了。只是因為價格問題了。
   手機生產商(制造商)有能力生產功能很強大的手機,只是因為成本高,投放市場時手機的價格很高,所以銷售不景氣。甚至有的制造商放棄高端產品的研發與生產。大概只有財力雄厚的公司才不斷出高端的新產品。
我人的問題的根原在:手機的成本,價格,利潤三者之間不能很好統一。
我的點子就是為了給手機降價,來權衡手機成本,價格,利潤三者之間的關系。
方法是:把手機當成一種媒體,做媒體應該做的事,干媒體可以干的事。
所有高端的手機都有以下二種功能:鈴聲(MP3),視頻(MP4)。
一 在鈴聲中動手腳:
  用優美的聲音或搞笑怪異的語氯,把好聽的廣告詞錄制成鈴聲;或者給所要做的廣告,填詞成歌,做鈴聲。
二 動下視頻吧:
  制造商可以把廣告商提供的廣告直接放到視頻中,從而做到把廣告打到手機裡。

我個人認為這個方法是可行的。
把手機當一種媒體的方法也是取的。
制造商能做成這件事也是可以預知的。
這樣做有以下成效:
 1.手機的成本不會下降,手機的質量沒有下降,消費者可以放心的購買。
 2.手機的整體價格下降了,消費者用比原來少的錢買到同樣好的手機
 3.手機生產商的利潤沒有減少,手機生產商的利潤有可能增加;
 4.另外的一方--廣告商。得到是:自己的品牌讓更多的消費者知曉。而所花費的廣告費比在電視,報刊上打廣告要少, 效用一樣,花費較少,廣告商又有什麼理由不為之呢???

本文受知識產權法保護,手機制造商有意,請通過CSDN聯系本人,共同探討具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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