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企业及个人网站备案要求

一、企业备案

  1. 个体工商户一律以企业备案;个体工商户必须以法定代表人做负责人。

  2. 主体负责人必须为法人,如不是法人可委托给其他股东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主体负责人(需出具企业有关股东的章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证明文件,及公司委托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主体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时,网站负责人必须和主体负责人一致。

  3. 负责人需年满 18 周岁,未满 18 周岁的以监护人身份备案。

  4. 必须填写负责人应急联系电话。

  5. 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一致。

  6.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办网站需得到同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复批的《网站开办资格申请表》,并将此“申请表”同其他备案材料一并提供给接入服务企业申请网站备案。
    变更相关:

  7. 个体工商户可以变更为法定代表人个人。

  8. 接入备案或无主体新增备案时,如果原备案使用旧证件备案,现已更换为最新三证合一证件,请用原备案证件号提交备案,再去原接入商变更主体证件为最新三证合一证件。

二、个人备案

  1. 负责人需年满 18 周岁,未满 18 周岁的以监护人身份备案。

  2. 必须填写负责人应急联系电话。

  3. 个人备案网站服务内容需选择:博客/个人空间。

  4. 网站备注:个人网站备注需详细备注网站开办后的内容/用途;同一网站多个域名,需备注“域名指向同一网站”。
    变更相关:

  5. 个人如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主体可以变更为对应企业,其他情况不允许。
    更多参阅官方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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