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内在价值法

       所谓的内在价值法就是要看企业实实在在的价值是多少,企业价值等于现有的净资产和未来的获利能力,用公式表示为


  企业价值=净资产+获利能力


  如果企业获利能力很强,内在价值就高。但是对于企业获利能力,尤其是对于未来获利能力的评估,投资方与员工之间肯定难以达成共识。一般是以现有的获利能力为基础,通过分析企业的竞争力、市场潜力等


  因素来预估获利能力。假设A企业现有的净资产是1000万元,当年盈利500万元,未来3年净资产不变但是利润将以30%的比例增长,则第一年的企业价值为1500万元,第二年的企业价值为1650万元,第三年的企业价值为1845万元。


  并购价值法


  所谓并购价值通常是指企业在引入外来投资时,对这家企业的评估价值,或者是股东向企业增资时对企业的评估价值。当然,通常情况下,外部资金进入往往会给企业带来10倍左右的杠杆,即如果企业注册资本是1000万元,当年盈利500万元,可能外部投资会给予5000万元左右的估值,也就是说每股5元。当然,这一估值的高低取决于多种因素,处于核心地位的因素是企业的核心团队和未来获利能力。


  当然,如果每股5元是给外部投资人的价格,那么以相同的价值来对股权激励的激励股份定价,激励对象的感受会不好,会认为这不是激励,而是一种融资。当年SP行业的华友世纪就是以这个规则来授予激励股权的,不曾想华友世纪在美国上市时,二级市场的价格反而低于激励对象的行权价格,也就是说,激励对象不仅没有受到激励,反而亏了行权本钱。在后来的一年中,华友世纪的核心骨干员工大量流失,企业也面临大幅度的业务转型,不得不对没有主动辞职的员工采取解聘的措施。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并购价值折扣法”。


  并购价值折扣法


  并购价值折扣法是指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过程中确定激励股份的定价,在并购价值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折扣。操作要点为:第一,在引进投资中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或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企业的并购价值。假如企业并购价值为2亿元,对应2亿股,则每股定价1元。第二,确定实施内部股权激励时认购或行权价格的优惠幅度。假如优惠幅度为50%,则员工认购或行权的价格为每股0.5元。相对于外部投资者,其实员工已经获得每股0.5元的收益空间。


  此方法的运用焦点是企业并购价值的评估。假如企业面临引入外来投资(风险投资或战略投资),则会产生一个令股东方和员工方均信服的“并购价值”。并购价值折扣法体现了股权激励中的“激励”的性质。


  混合定价法


  混合定价法就是在上述几种定价方法的基础上,同时运用两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综合比较后定价。比如,某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中就规定激励股份的认购价格为每购买1元公司注册资本所支付的对价和每股净资产价格之间的孰高者,这就是混合定价法。


  当然,市场上也有很多创始人股东免费赠送激励股份的案例,在这种情况下,激励对象不需要支付任何对价。据报道,中小板公司启明星辰(002439)于2010年6月23日上市前,公司大股东王佳采用免费赠予的方法向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不过,我们并不鼓励这样操作,因为如果激励对象支付一定的价格,他会更加关注、更加重视激励股份,也更能感受到激励股份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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