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成员函数模板实例化的产生的函数不能是虚函数?
答:虚函数调用机制的实现使用了虚函数表(函数指针数组),成员函数模板的实例化个数,要等到整个程序翻译完毕之后才能确定(也就是说模板的实例化,其实是模板的声明的实例化,而模板的成员函数的实体并没有实例化,当调用时才实例化),但是虚函数表的大小是固定的(编译时期虚表的大小就要确定),因此发生了冲突。
2.为什么要使用typename,如果要使用,那么什么时候使用呢?
答:
template<typename T>
class Trap{
public:
int y;
T::x * y; //这里究竟是声明变量y呢?还是乘积呢?
};
因此c++提出typename关键字(c++中如果不加关键字,编译器默认为乘积)用来解决此问题。
template<typename>
class Trap{
public:
int y;
typename T::x * y;
};
但是问题来了,具体在什么情况下使用typename,当查阅资料总结:
名称出现在模板中。
名称是受限的。
名称不是用与指定基类继承的列表中,也不是位于引入构造函数的成员初始化中。
名称依赖与模板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