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购市场管基础概念
1、回购的概念
回购:从字面上看,可以理解为与购买行为方向相反的行为,即卖出方将已经卖给购入方的商品再购回的一个行为。
证券回购:指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同时就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行反向成交。
这样的行为出现的多了,就产生了一个回购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交易双方都在做证券回购的交易,目前的证券回购市场中大多数的交易是债券回购,债券持有人在卖出一笔债券的同时,与买方签订协议,约定一定期限和价格买回同一笔债券的融资活动。
证券回购市场是短期的金融商品交易市场,与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一道构成货币市场的基本组成部分。
回购市场产生的原因
与股票市场相比,回购市场的起步较晚,任何市场的产生都是有需求的,这里的需求指的是对于资金的需求。
我国的债券回购业务始于1991年。目的是为了提高债券流动性。因为当时债券现券的交易不是很活跃,这样建立一个相对短期的债券回购市场,由于做回购对于融资方和融券方都是有期限要求的,这样在这个市场上就加速了债券这个金融品种的流动性。 2013年交易所推出了股票质押式回购
2、回购业务相关概念
(1)、回购业务两大元素
资金 --->融出资金方
融入资金方
证券 --->融出债券方
融入债券方
(2)、回购业务参与主体
债券回购的交易双方:
融资方(需要资金)
融券方(需要债券)
债券回购的参与者:机构投资者,符合监管机构特殊要求的个人投资者
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主要场所:沪、深证券交易 所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3)、标准券
融资的额度是通过一定的方法计算出来的,不是用多少金额的债券质押就能融来多少资金。
标准券折算率:一单位债券所能折成的标准券代表的金额与一单位债券的面值之比。标准券折算率是变化的,而且,对于不同的债券品种也是不一样的。
折算率的公布:一般情况下,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每星期三收市后根据“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计算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品种。
举例:上交所公布的2009年7月部分债券折算比率
(3)、回购期限
回购期限是回购的首次交割日至到期交割日的实际天数 (这里的天数指的是自然日),以天为单位,含首次交 割日,不含到期交割日。债券回购交易的期限自成交次 日起按日历时间计算。到期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下 一个交易日。(一般交易双方都会自己计算回购的到期 日,从而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二、回购业务分类
1、按回购业务市场分为
2、债券回购按券是否过户分为
债券回购按券是否过户分为:
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
质押式债券回购:债券持有人在将债券质押并将相应债券 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向交易 对手方进行质押融资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 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即债券不过户,质押期间任 何人不能交易它,只能作为一个担保而提供一个融资额度。
买断式债券回购: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卖给资金融出方融 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卖方再以约定 价格从买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债券在回 购期间是过户的,持有人可以在市场上对它进行交易,但 要保证回购期满再卖回给资金融入方。
质押式与买断式的区别
质押式回购卖方的债券在交易过程中被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冻结,在质押回购期内,债券所有权并不发生变化,买方不能动用,融券方只获得拆出资金的利息收入,并没得到债券的所有权,融券方是不能处置这些证券的。同时融资方用债券做抵押,拆入一笔资金并付出相应利息,在得到资金使用权的同时还拥有出质债券的所有权及质押债券本身的利息收入,所以质押回购是以短期融资为主要目的。
买断式回购的融券方在期初得到债券后享有再行回购(即将融到的债券再融出去,获得收益)或另行卖出债券的完整权利,同时融券方还拥有融出资金的利息收入。
按回购方式分为
正回购:首期融入资金,同时付出债券;到期收回债券,同时归还资金
逆回购:首期融入债券,同时付出资金,到期归还债券,同时收回资金
三、交易所债券回购市场
1、上海证券交易所:回购期限:
1日、3日、4日、7日、14日、28日、91日和182日
2、深圳证券交易所:回购期限:
1日、2日、3日、4日、7日、14日、28日、91日和182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抵押券条件
对于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可转 换公司债券可办理质押式回购:
1.债券发行人必须是中央政府直属机构或国有独资中央直属企业;
2.债券必须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或者提供足额资产抵押担保;
3.主体评级和债券评级为AA(含)级以上;
4.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债券。
3、交易所回购其他相关规定
4、回购业务接口
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申报规则
债券回购交易申报:
融资方按“买入”(B)予以申报,
融券方按“卖出”(S)予以申报
债券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通过交易所交易系 统,将相应的质押券申报转回原证券账户,也可以 申报继续用于债券回购交易。当日申报转回的债 券,当日可以卖出
报价方式:以债券回购交易资金的年收益率进行报价
深圳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
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非真实)
回购交易费用计算
费用类型:手续费(经手费)、佣金
手续费=成交金额*手续费率(交易所网站统一公布)
佣金=成交金额*佣金费率
因为收费是双向的,所以在首期融资方和融券 方都会有费用的支出。按照回购方式的不同上 海分为国债新质押式回购、企业债券质押式回 购、国债买断式回购,深圳分为国债回购和其 他债券回购。
费用计算举例
根据前页表1中的数据,证券代码204007成交金额3400000 元,对应表4中的费用标准 经手费=3400000*0.00025%=8.5元 注:上交所回购业务的经手费2008年10月6日至2010年11 月30日免收
佣金不超过=3400000*0.005%-8.5=161.5元 费用共计=8.5+161.5=170元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交易所的回购业务无论是正回购还 是逆回购费用都是在首期支付,到期是没有费用的。
违约处理
质押式违约处理
质押券欠库的,中国结算公司在该日日终暂不交付或从其 资金交收账户中扣划与质押券欠库量等额的资金。如次一 交易日未补充申报提交,或补充申报提交质押券后相关证 券账户仍然发生质押券欠库的从该交易日起(含节假日) 向该融资方结算参与人收取违约金
违约金=质押券欠库量等额金额*违约天数*违约金比例
买断式违约处理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实行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履约金”)制度,融 资方和融券方在成交当日须按一定比率缴纳履约金。履约金由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管理,在买断式回购到期并完成清算交收前,双方不得 动用。
回购到期双方按约履行的,履约金返还各自一方。如单方违约,违约方的履约金交守约方所有。
单方违约:
到期日融券方证券账户中应付的相应债券数量不足,视为违约。
到期日融资方没有足够资金购回相应债券,视为违约。
注: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只以支付履约金给守约方为限,并免除双 方的实际履约义务。
双方违约: 回购到期日融资方没有足够资金购回相应债券,同时其对应融券方证 券账户中应付的相应债券数量不足,则交易双方均为违约。双方各自 缴纳的履约金依据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划归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并免 除双方的实际履约义务。
四、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
1、银行间回购规则
银行间回购(全国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与交易所债券 回购相比银行间交易的量要大得多
参与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非 金融机构与个人投资者不能参与。
交易方式:参与者以询价方式与自己选定的交易对手逐笔 达成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类型:质押式和买断式
回购利率: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银行间的交易通过书面协议来完成,包括:回购主协议和回购合同。 回购协议:交易双方必须签定债券回购主协议(主协议中应载明:回 购机构的名称与签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债人的姓名与签章、回购 的确立与执行、回购中的违约责任) 另外,交易双方在每次回购时应以一级拆借联网计算机打出的成交通知单作为回购合同。 成交通知单上需明确:回购债券品种、回购债券与资金的数额、期限、利率等条款。
中介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债券托管、结算和信息服务;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市场参与者的报价、交易提供中介及信息服务。
债券交易品种: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等
回购期限:比较灵活,原则上,最短为1天,最长为1年。交易成员可在此区间内自由选择回购期限。
违约责任:回购交易的违约责任在回购双方签订的回购主协议中应明确列示。
2、银行间回购成交通知单
3、银行间回购费用计算
银行间回购业务的费用是根据相关市场组织者发布的收费标准进行费用的缴纳。银行间回购的费用有两种:结算服务费、手续费。
与交易所相同,银行间回购业务的费用是在首期支付的
4、银行间债券回购与交易所债券回购的区别
五、债券回购业务会计处理
1、回购涉及到常用的会计科目
另外,涉及到资金变化的银行存款、证券清算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也是回购业务的常用科目
交易所质押式正回购
1、首期融入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清算备付金
2、每日计提融资利息时
在回购期内对于抵押的债券需要和持有的普通债券一样,每天需要进行估值和计提利息的处理。这部分内容在债券基础知识培训中会涉及到,这里不再重复
3、到期债券解除质押时
交易所买断式正回购
对于交易所买断式正回购业务,目前为止只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开 展此业务,而且此种业务发生得非常少,买断式与质押式的区别 在于,债券已过户,所以有可能涉及到回购期内发生派息的情况
如果在回购期内发生了派息,这时债券已经过户到了融券人的名 下,所以,这部分派息的金额应归融券人所有。作为融资人每天 计提债券的应收利息,由于这部分利息并没有派息到融资人的手 中,因此在回购期满,融资人付给融券人融资利息的时候需要减 去这部分派息的金额,将剩下的余额付给融券人作为融资的利息。
回购期内发生派息时
除了以上可能性,买断式回购的会计处理与质押式回购基本上一致,所以这里不再重复
交易所质押式正回购举例
注:这里计算费用的费率是按交易所的规定假设的,且券商承担经手费
1、首期融入资金时
2、每日计提融资利息时
注:每日计提利息=3400000*3.7%/365 =344.66元 7天利息共计=344.66*7=2412.62
3、到期债券解除质押时
注:这里假设到期实际支付了3402280.00元
交易所质押式逆回购
1、首期融入债券时
2、计提融券利息收入时
3、到期归还债券时
交易所买断式逆回购
对于逆回购方来说,首期融入债券,而且这些债券是已经过户到融券方的名下的,所以在回购期内融券方是有权利处置这些券的,除了回购期内债券发生派息这种情况以外(参考买断式正回购发生派息的方法理解),还有另外的可能就是融券方可以卖出或再质押这些债券,但前提是保证在回购期结束前将这些债券再买回来归给融资方。
银行间回购市场
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不同的在于,会计科目中不涉及“证券清算款”和“结算备付金”科目,而是直接用“银行存款”科目代替,也就意味着资金都是通过“银行存款”科目进行核算的。
另外回购利率也是在成交通知单上。
费用包括结算服务费+手续费一并记入“应付交易费用”科目。
银行间质押式正回购举例
1、首期融入资金时
注:这里假设电汇费率为0.00004%,结算服务费率为0.00002%
2、每日计提融资利息时
3、到期债券解除质押时
注:根据表7上写明,回购利率为0.8218%,所以 每日计提利息=58800000*0.8218%/365=1323.89 元
3、到期债券解除质押时
注:根据表7写明到期实际支付了58801323.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