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美国宪政的25个案例

看完之后,颠覆了我对法律的印象,之前觉的法律就是为了约束坏人的,看了这本书之后,发现法律是不是为了约束坏人的,是为了约束政府的,当然了,这主要是和美国的历史有关系,美国本身是英国的殖民地,到美国的人都是英国过去的(为什么不在英国,而跑去美国呢?),由于受不了不平等的待遇,想要独立,独立战争之后,发现需要建立一个国家,比如你打仗完了之后你要还钱,怎么还,总是需要有一个主管外交的部门出现,此时人们发现了一个政府首脑的建立的必要性,所以开了制宪会议,因为才刚从英国的通知下出来,所以美国人不可能想再给自己找一个压迫自己的人,所以他们的宪法的的角度是站在人民的角度,制定出来的,是为了维护普通大众的利益,即普通人民的利益。

明文法和判例法。

美国的法律是制宪先贤,美国的历届的大法官和律师的碰撞的结果,就是宪法很多时候是模棱两可的,大法官可以做出不同的解释,而且随着时代的不同,法官的解释也不会不同,而那些随着时间的流失,及时当时人们无法理解的判决,主键被人们接收的最后都会成为经典,而那些随着时间的流失,人们觉的越来越不能接受的会成糟粕,而大法官也会遗臭万年。

当你的价值观和宪法的价值观不同的时候,你如果抉择呢,比如有一个大法官对待奴隶特别的好,但是审理响应的案子的时候,他却站在了奴隶的对立面,导致这个成为了他人生中的污点,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面,我们可以说他顽固不化,但是他站在他位置上面,需要做出对应于他这个位置来说正确的决定,这是不是说明他的职业素养非常好呢?我既然坐在这个位置上面,那我就必须对这个位置负责,责任心是必须要有的。

原来林肯并不是觉得奴隶制有什么不好的,是为了美国的统一,才废除了奴隶制。他并不是有多大的远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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