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员建网站收集电子书遭出版社索赔300万

昨日,有程序员在V2EX上寻求帮助,称自己因为建网站收集电子书被出版社索赔 300 多万。据介绍,该程序员收集的电子书一开始是免费下载,后来为了限制别人批量下载,改用积分的形式收费下载,截至目前收入不到 600 元。

今年 6 月份,该网友收到了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传票,其网站收集的 50 多本电子书被出版社索赔 300 多万元,最贵一本书要赔 20 多万元。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目前,对方已经做了证据保全,在这种情况下,私下和解,将索赔金额降到最低是比较可行办法。

当事人只能从“采用积分方式”为入口,尽可能证明其网站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并证明对方的损失数额最小来降低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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