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Script继承的最初设想

  JavaScript没有真正的类(class)和实例(instance),而是靠一种奇特的原型链模式,来实现继承。

  在Brendan Eich设计之初,Javascript里面都是对象,必须有一种机制,将所有对象联系起来。所以,Brendan Eich设计了"继承"。但是,他不打算引入"类"(class)的概念,因为一旦有了"类",Javascript就是一种完整的面向对象编程语言了,但这样显得太过于正式,增加了初学者的入门门槛。

  C++和Java都是通过new一个类来生成实例,因此,他也把new命令引入了Javascript。考虑到C++和Java使用new命令时,都会调用"类"的构造函数(constructor)。为了让JavaScript更加简单易上手,他就做了一个简化的设计,在Javascript语言中,new命令后面跟的不是类,而直接就是构造函数。

  new运算符可以方便地将构造函数转化成实例对象,但是,生成的对象在内存中都是彼此独立的,不能共享数据,造成了内存的浪费。

  考虑到这一点,Brendan Eich决定在实例对象的源头,即构造函数中加入一个prototype属性,这个属性包含一个对象。所有实例对象需要共享的属性和方法,都放在这个对象里面;那些不需要共享的属性和方法,就放在构造函数里面。

  在构造函数的每一次实例化过程中,都会把自身的prototype对象的指针放入实例对象的__proto__属性中,相当于把自身的共享对象地址发给了每一个实例对象。这样看起来,实例对象就好像从构造函数中“继承”了prototype对象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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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www.cnblogs.com/zhangnan35/p/109619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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