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复习(四)类的重用

4.1类的继承

Java只支持类的单继承,每一个子类只能有一个直接父类。

#继承的语法
class childClass extends parentClass
{
   //类体
}

子类不能直接访问从父类中继承的私有属性及方法,但可以使用共有(及保护)方法进行访问。

方法覆盖

如果子类不需要使用从父类继承来的方法的功能,则可以声明自己的同名方法。

4.2Object类

判断两个对象是否同一的equals方法

public boolean equals(Object x){
       return this == x;
}

String pool

4.3终结类与终结方法

被final修饰符修饰的类和方法

终结类不能被继承

终结方法不能被当前类的子类重写

4.4抽象类

前面加abstract修饰符,没有具体实例对象的类,不能使用new方法进行实例化

可包含构造方法,非抽象方法,抽象方法

abstract class Nmber{
...
}

只有抽象类才能有抽象方法。

4.5泛型

 其本质是参数化类型,即所操作的数据类型被指定为一个参数

泛型类:在类名后加上"<Type>"

泛型方法:在方法名前加上"<Type>"

4.6类的组合

高内聚、低耦合

4.7包

 StringBuffer类的方法不能拥于String类的对象

Java基础类库简介https://www.cnblogs.com/tangjiang-code/p/83133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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