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LAB网络实验室 编程 AI—人工智能道德建设问题(2)

AI—人工智能道德建设问题(2)

四、人工智能道德建设:
面对人工智能引发的问题,科技巨头们纷纷成立伦理委员会应对挑战。2016年,亚马逊、微软、谷歌、IBM和Facebook联合成立了一家非营利性的人工智能合作组织(Partnership on AI),而苹果于2017年1月加入该组织。
在科技巨头们的共识里,与其靠外界强加约束AI发展,不如先成立伦理委员会自主监督。AI道德委员会是一种监督保障,更是风险评估标准。它能够帮助人工智能公司做出道德决策,使社会受益
《道德机器:如何让机器人明辨是非》中美国认知科学哲学家科林·艾伦和技术伦理专家温德尔·瓦拉赫强调了两个维度——针对道德相关事实的自主性维度和敏感性维度,给出了一个关于日趋复杂的AMAs(人工道德智能体)轨迹的理解框架,以“评估它们面对的选项的伦理可接受性”。他们认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混合的模式是机器道德发展模式的最佳选择。即将从数据当中学习经验的自下向上和用确定的规则进行预编程自上向下结合起来。
2017年12月12日,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IEEE)发布了《人工智能设计的伦理准则》(第2版),提出合乎伦理地设计、开发和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应该遵循以下一般原则:人权——确保它们不侵犯国际公认的人权;福祉——在它们的设计和使用中优先考虑人类福祉的指标;问责——确保它们的设计者和操作者负责任且可问责;透明——确保它们以透明的方式运行。
4月9日,欧盟发布了AI伦理指导方针,作为公司和政府机构未来开发AI时应遵循7大原则,呼吁“值得信赖的人工智能”。“可信赖 AI”是对人工智能时代的道德重建,为AI的发展指明了一条合乎伦理的方向。
欧盟 AI 道德准则草案指出,可信赖的 AI 有两个组成要素:一、应尊重基本权利,适用法规、核心原则和价值观,以确保“道德目的”(ethical purpose),二、兼具技术鲁棒性(robust)和可靠性,因为即使有良好的意图,缺乏技术掌握也会造成无意的伤害。

欧盟提出可信赖 AI 的道德准则草案以及框架
七大关键原则如下:
人类作用和监督:人工智能不应该践踏人类的自主性。人们不应该被AI系统操纵或胁迫,而且,人类应该能够干预或监督软件做出的每一个决定。
技术的稳健性和安全性:人工智能应该是安全的、准确的。它不应该易于受到外部攻击(例如对抗性实例)的影响,而且,应该是相当可靠的。
隐私和数据管理:人工智能系统收集的个人数据应该是安全的、私有的。它不应该让任何人接触,也不应该轻易被盗。
透明性:用于创建人工智能系统的数据和算法应该是可访问的,软件所做的决定应“由人类理解和跟踪”。换句话说,操作员应该能够解释AI系统所做的决定。
多样性、非歧视和公平性:人工智能提供的服务应面向所有人,无论年龄、性别、种族或其他特征。同样地,系统不应该在这些方面存在偏见。
环境和社会福祉:人工智能系统应该是可持续的(即它们应该对生态负责)并“促进积极的社会变革”。
问责制:人工智能系统应该是可审计的,并被纳入企业可举报范畴,以便受到现有规则的保护。应事先告知和报告系统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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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lab 李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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