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要素:當彼此價值觀相異時

翻译不是文字的互换,而是观念上的。当来源文化的观念与目标文化的信念直接抵触时会发生什么事呢?

在Paul R. Kimmel所撰The Handbook of Conflict Resolution: Theory and Practice一书中写道:「一群体的道德秩序系与其实践、其思考与语言模式相关。随着人们社会化,群体的成员学习将其判断围绕基于其自身共同文化的价值与程序。」当两群不同文化的人们互动时,会发生什么呢?

在21世纪,我们得与更多类型的文化共处:企业、民族、宗教、性别、世代等。在自己国家内的上述文化皆可能互相冲突。当全然不同的国家及其不同的信念并列时,就更是危机四伏了。

价值观与信念,对道德与否的认知皆根源于文化。来自相同文化的人们通常具有相同的一般心态。对他们来说,许多事不过是「常识」。但与其他文化交涉时,以这类常识的方式去沟通、互动、社交与社会规范、常规与程序等却时常造成巨大的挫折。

文化相对论说明没有单一的真相,判定伦理或道德行为没有一定正确的方式。但普遍主义者相信某些真相是超越文化而得以作为所有互动的准则。你可以想见所谓普遍性的真相实际上随着持有不同信念的人们所属文化而大相径庭。

译者在翻译商业合约或提供于目标文化有意义的象征性语言范例时常遭遇困境。虽然这也是文学中常见的问题,但文学本应呈现文化冲突以启发人们思考。不会有人期待文学与自身文化相符。学术性写作可能会产生些冲突,但这也可以在理论、实务或教育「业务」中发现。翻译最多的冲突发生在商业与法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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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商业与法律文化看待事物的方式、穿着方式、性别角色不同,表现个人特质的方式、理解真相的方式也不同。试想时间的概念。 「时间」在多数西方世界与实际上表示的意义相同,是一种期待。而在多数阿拉伯、印度或拉丁系的世界更常把时间看作一种提议。

在美国与北欧,上司与下属互动相对来说较不拘礼,但在日本、印度或中国则会成为商业的重大阻碍。与上司社交性地相处或不让下属越级工作或指挥链的观念在许多文化中并未所闻。当文件未能适当反应对这些观念的理解时,可能会造成极严重的问题。

在法律与合约中,在美国与在印度、中国或阿拉伯世界中对于真相的概念可能截然不同。在阿拉伯世界,扣住某些消息并不是谎言。什么应该被知道,这也是一种真相。因此若你不知该问什么而使资讯不致隐蔽,或若你不知在合约基础下应理解的是什么的话,合约语言的理解对你可能会深具挑战。

除非接收讯息的观众理解来源文件的本意,否则翻译是无效的,译者了解来源文件背后的文化与目标观众的文化乃势在必行。若译者无法做到,或许他们完美翻译了文字,但所传递的讯息却犹如一团迷雾。确实,当价值观不同时,丰富的沟通与出色的翻译是确保互相理解的唯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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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www.cnblogs.com/perfectscience/p/106925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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