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规约之OOP规约

目录

一、强制

1.避免通过类对象访问静态方法或变量

2.所有的覆写方法必须加@Override 注解

3.相同参数类型与相同业务含义才可以使用 Java 的可变参数

4.正在调用或者依赖的接口不允许修改方法签名 

5.不能使用过时的类或方法

6.使用常量或确定有值的对象来调用 equals

7.所有的相同类型的包装类对象之间值比较使用equals

8.基本数据类型与包装数据类型标准

9.DO/DTO/VO 等 POJO 类时,不要设定任何属性默认值

10.序列化类新增属性时请不要修改 serialVersionUID 字段

11.构造方法里面禁止加入任何业务逻辑

12.POJO类必须重写 toString 方法

13.POJO类避免同时出现isXxx()和getXxx()方法

14.使用索引访问String的split方法得到的数组时需要验证最后一个内容是否存在

二、推荐

1.一个类有多个构造方法或多个同名方法应按顺序放置在一起

2.类内方法定义的顺序

3.setter方法中参数名称与类成员变量名称一致

4.循环体内字符串的连接方式用 StringBuilder 的 append 方法

5.final使用规约

6.慎用 Object 的 clone 方法来拷贝对象

7.类成员与方法访问控制从严


一、强制

1.避免通过类对象访问静态方法变量

避免通过一个类的对象引用访问此类的静态变量或静态方法,无谓增加编译器解析成本,直接用类名来访问即可。

2.所有的覆写方法必须加@Override 注解

说明:getObject()与 get0bject()的问题。一个是字母的 O,一个是数字的 0,加@Override 可以准确判断是否覆盖成功。另外,如果在抽象类中对方法签名进行修改,其实现类会马上编译报错。

3.相同参数类型相同业务含义才可以使用 Java 的可变参数

相同参数类型,相同业务含义,才可以使用 Java 的可变参数,避免使用 Object。

说明:可变参数必须放置在参数列表的最后。(提倡同学们尽量不用可变参数编程

正例:public List listUsers(String type, Long... ids) {...}

4.正在调用或者依赖的接口不允许修改方法签名 

外部正在调用或者依赖的接口,不允许修改方法签名,避免对接口调用方产生影响。接口过时必须加@Deprecated 注解,并清晰地说明采用的新接口或者新服务是什么。

5.不能使用过时的类方法

说明:java.net.URLDecoder 中的方法 decode(String encodeStr) 这个方法已经过时,应该使用双参数 decode(String source, String encode)。接口提供方既然明确是过时接口, 那么有义务同时提供新的接口;作为调用方来说,有义务去考证过时方法的新实现是什么。

6.使用常量确定有值的对象来调用 equals

Object 的 equals 方法容易抛空指针异常,应使用常量或确定有值的对象来调用 equals。

说明:推荐使用 java.util.Objects#equals(JDK7 引入的工具类)

正例:"test".equals(object);

反例:object.equals("test");

7.所有的相同类型的包装类对象之间值比较使用equals

说明:对于 Integer var = ? 在-128 127 范围内的赋值,Integer 对象是在 IntegerCache.cache 产生,会复用已有对象,这个区间内的 Integer 值可以直接使用==进行 判断,但是这个区间之外的所有数据,都会在堆上产生,并不会复用已有对象,这是一个大坑, 推荐使用 equals 方法进行判断。

8.基本数据类型包装数据类型标准

1) 【强制】所有的 POJO 类属性必须使用包装数据类型

2) 【强制】RPC 方法的返回值参数必须使用包装数据类型

3) 【推荐】所有的局部变量使用基本数据类型

说明:POJO 类属性没有初值是提醒使用者在需要使用时,必须自己显式地进行赋值,任何 NPE 问题,或者入库检查,都由使用者来保证

正例:数据库的查询结果可能是 null,因为自动拆箱,用基本数据类型接收有 NPE 风险

反例:比如显示成交总额涨跌情况,即正负 x%,x 为基本数据类型,调用的 RPC 服务,调用 不成功时,返回的是默认值,页面显示为 0%,这是不合理的,应该显示成中划线。所以包装 数据类型的 null 值,能够表示额外的信息,如:远程调用失败,异常退出

9.DO/DTO/VO 等 POJO 类时,不要设定任何属性默认值

反例:POJO 类的 gmtCreate 默认值为 new Date(),但是这个属性在数据提取时并没有置入具体值,在更新其它字段时又附带更新了此字段,导致创建时间被修改成当前时间。

10.序列化类新增属性时请不要修改 serialVersionUID 字段

序列化类新增属性时,请不要修改 serialVersionUID 字段,避免反序列失败;如 果完全不兼容升级,避免反序列化混乱,那么请修改 serialVersionUID 值。

说明:注意 serialVersionUID 不一致会抛出序列化运行时异常。

11.构造方法里面禁止加入任何业务逻辑

构造方法里面禁止加入任何业务逻辑,如果有初始化逻辑,请放在 init 方法中。

12.POJO类必须重写 toString 方法

POJO 类必须写 toString 方法。使用 IDE 中的工具:source> generate toString 时,如果继承了另一个 POJO 类,注意在前面加一下 super.toString。

说明:在方法执行抛出异常时,可以直接调用 POJO 的 toString()方法打印其属性值,便于排查问题。

13.POJO类避免同时出现isXxx()getXxx()方法

禁止在 POJO 类中,同时存在对应属性 xxx 的 isXxx()和 getXxx()方法。

说明:框架在调用属性 xxx 的提取方法时,并不能确定哪个方法一定是被优先调用到。

14.使用索引访问Stringsplit方法得到的数组时需要验证最后一个内容是否存在

使用索引访问用 String 的 split 方法得到的数组时,需做最后一个分隔符后有无内容的检查,否则会有抛 IndexOutOfBoundsException 的风险。

    String str = "a,b,c,,";
    String[] ary = str.split(",");
    // 预期大于 3,结果是 3
    System.out.println(ary.length);

二、推荐

1.一个类有多个构造方法多个同名方法应按顺序放置在一起

当一个类有多个构造方法,或者多个同名方法,这些方法应该按顺序放置在一起, 便于阅读。

2.类内方法定义的顺序

类内方法定义的顺序依次是:公有方法或保护方法 > 私有方法 > getter/setter 方法。

说明:公有方法是类的调用者和维护者最关心的方法,首屏展示最好;保护方法虽然只是子类关心,也可能是“模板设计模式”下的核心方法;而私有方法外部一般不需要特别关心,是一个黑盒实现;因为承载的信息价值较低,所有 Service 和 DAO 的 getter/setter 方法放在类体最后。

3.setter方法中参数名称类成员变量名称一致

setter 方法中,参数名称与类成员变量名称一致,this.成员名 = 参数名。在 getter/setter 方法中,不要增加业务逻辑,增加排查问题的难度。

反例:

    public Integer getData() {
        if (condition) {
            return this.data + 100;
        } else {
            return this.data - 100;
        }
    }

4.循环体内字符串的连接方式用 StringBuilder append 方法

说明:下例中,反编译出的字节码文件显示每次循环都会 new 出一个 StringBuilder 对象, 然后进行 append 操作,最后通过 toString 方法返回 String 对象,造成内存资源浪费。

反例:

    String str = "start";
    for (int i = 0; i < 100; i++) {
        str = str + "hello";
    }

5.final使用规约

final 可以声明类、成员变量、方法、以及本地变量,下列情况使用 final 关键字

1) 不允许被继承的类,如:String 类

2) 不允许修改引用的域对象

3) 不允许被重写的方法,如:POJO 类的 setter 方法

4) 不允许运行过程中重新赋值的局部变量

5) 避免上下文重复使用一个变量,使用 final 描述可以强制重新定义一个变量,方便更好 地进行重构

6.慎用 Object clone 方法来拷贝对象

说明:对象的 clone 方法默认是浅拷贝,若想实现深拷贝需要重写 clone 方法实现域对象的深度遍历式拷贝

7.类成员与方法访问控制从严

说明:任何类、方法、参数、变量,严控访问范围。过于宽泛的访问范围,不利于模块解耦。 思考:如果是一个 private 的方法,想删除就删除,可是一个 public 的 service 成员方法或成员变量,删除一下,不得手心冒点汗吗?变量像自己的小孩,尽量在自己的视线内,变量作用域太大,无限制的到处跑,那么你会担心的。

1) 如果不允许外部直接通过 new 来创建对象,那么构造方法必须是 private。

2) 工具类不允许有 public 或 default 构造方法。

3) 类非 static 成员变量并且与子类共享,必须是 protected。

4) 类非 static 成员变量并且仅在本类使用,必须是 private。

5) 类 static 成员变量如果仅在本类使用,必须是 private。

6) 若是 static 成员变量,考虑是否为 final。

7) 类成员方法只供类内部调用,必须是 private。

8) 类成员方法只对继承类公开,那么限制为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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