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前线|科创板实施细则公布并征求意见,海外上市企业有望通过CDR回归

科创板的实施细则终于落地,部分预测被坐实。

1月30日晚,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同时就《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等6个配套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证监会和上交所公布的相关文件和及上交所答记者问的内容,科创板准入、信息披露、交易、并购重组和退出等标准和流程变得清晰,部分细节如下:

  • 放宽了准入条件。申请上市公司在上交所审核,在证监会注册。科创板不再如创业板和主板那样,对上市公司的盈利条件提出较高要求。其中,上市公司市值分为5级,除对最低一级的市值为1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有一年的净利润要求外,其余四级不再对公司上市时是否盈利做出要求。

  • 允许特殊股权结构企业与红筹企业上市。这意味着科技创新企业中比较常见的同股不同权的股权结构不再是企业上市障碍,而通过搭建VIE架构在海外上市的企业(多数为科技创新企业)也有在科创板上市的资格。相关文件强调:“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即红筹企业可以通过发行CDR(中国存托凭证)在科创板上市。

  • 对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达到盈利预期的情况进行了规定,以确保企业在上市后的成长性。

  • 科创板将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的深度融合。

  • 对个人投资者的资质规定为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并参与证券交易满24个月。

  • 对股票涨跌幅作出了新规定,新上市公司上市后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为20%。目前A股主板限制为10%。

  • 更加严格的退市措施,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程序,应当退市企业直接终止上市。

但是,对于热议的“T+0”交易制度,相关文件中未见提及。“T+0”为股票交易当日交割制度,有利提升交易流动性,降低投资者风险。

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文件规定了注册和审核需分别在25个工作日和3个月之内完成,加上征求意见时间为30个工作日,申请企业登陆科创板仍是数月之后的事情。

但据《中国证券报》报道,部分原来有意在海外上市的公司已放缓VIE架构搭建,选择在科创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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