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副厅级官员一审获刑13年

中新网呼伦贝尔1月24日电 (记者 张林虎)24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原院长、党委书记金星(副厅级)一审获刑13年。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金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243万元、5000美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金星作为受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造成损失1700余万元,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金星作为受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被起诉执行1146余万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金星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0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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